01你所謂的熱愛工作,只是基於“合作契約”
最近媳婦的上司離職,公司很多活幹不完都壓在了她身上。
天天加班不說,回來後還唸叨工作。
週五,剛好“例假”來了,肚子不舒服,我勸她休息一天,不耽擱什麼事。
她說,馬上週末了,休息啥呀。
好像因為是週五就不該顧及身體。
好像一連休息三天對她來說是種奢侈的享受,是對公司極大的辜負。
我說,你老實回答,熱愛工作不?
她說,累死累活的,誰喜歡工作呀。
既然不喜歡,為啥做呢?為啥不顧身體做呢?
她說活幹不完。
活幹不完,就得有人來做。這是一種起碼的“忠誠”,或者是一種樸素的工作契約。
但很多人不明白契約的本質是什麼。
我認為,工作契約是短暫的合作關係。
契約是有好處的,明面上約束勞資雙方,資方必須給足額工資,勞方必須本本分分幹活。
契約也是有壞處的,他隱晦考量的是人的內心。
有些人就喜歡磨磨蹭蹭,出工不出力,有些人激情滿滿,績效突出,但兩者在工資上短期不會有太大差距。
這不算是壞處,契約壞處隱藏在更深的層次。
資方屬於掌握生產資料的,勞方屬於“無依無靠”的,所以才要“任勞任怨”,並以此獲得生存生活的報酬。
埋怨也好,甘願也罷,都得“幹活”,都得在場,都得在考核人員的眼中,讓自己的表現被看見。
不忠誠也得表現出應有的本分。
契約實際上是違背內心的。
你就算再換一份工作,也只是換了一份契約,本質沒有改變。
02工作啊,明明不是很喜歡,還是形成了習慣為什麼明明不喜歡,還是形成了習慣,這是一個問題呀。
前段時間我寫過一篇文章,其中提到人們對工作的誤解——
工業化時代來臨,人們沒有自己賴以為生的土地,開始了腦力與體力的分工,上面有了名正言順發號施令的管理者,工作的意義被無限放大。
工作倫理把我們洗腦,讓我們誤認為工作才是生存的目的和生活的意義所在。
你仔細想想是不是:
你找物件,沒有房子,沒有車子,起碼得有個好工作吧,讓人一眼能看到你的未來。你談戀愛的時候,女方還比較看重你是否帥氣;你結婚的時候,就開始計較你收入高不高。再說了:
我們這個世界的頂層設計就是為了工作。
什麼國民生產總值、物價指數、年化利率、價效比等等這些大的指標、資料細化到每個細微個體,都跟收入有關,跟情感無關。
我們每週7天每天24小時,“996”的時間是在工作。
你回家陪老婆孩子的時間,每天還也就8、9個小時,而且大部分在睡覺。
睜著眼乾工作,閉著眼陪老婆。這是我們生活的現實呀。
正因為這樣已經成了習慣,我們才更應該區分情感與工作的關係,更應該明白情感的重要性。
03 情感契約不生產麵包,只經營幸福我們除了工作契約,還有一種契約,叫情感契約。
這兩者有明顯的區別。
如果說工作契約是短暫的合作關係,那麼情感契約本質是長久的共生關係。
情感簽訂之初都是奔著雙發的生命終點去的,一生一世一雙人。
兩口子就算過不下去,離婚了,再換一雙人,初衷是不變的。
這是一種不基於任何生產資料的,以彼此的愛相結合的,互動、共享、溫情的精神維繫,已經超出了簡單的物質的生產關係。
它不生產麵包,它經營幸福,這是一種上層建築。
但就是這種潤物細無聲的關係,最容易被忽視和辜負。
日常中,我們常問自己,或者被問:你認為工作重要,還是愛人重要?
腦子沒問題的人都會回答愛人重要,但正是這些理智的人,總在工作中忘記愛人。
到底什麼緣故。
情感契約的週期是一生,時間太長反而成了一種詛咒。
我們習慣於用一份份的工作或一月月的報酬去經營這份天長地久;
也正因為一生太長,我們總認為餘生還有足夠的時間去愛,或者還要賺足夠的錢才有勇氣去愛。
可是我們忘記了,我再強調一遍——
工作契約只是短暫的合作關係,情感契約才是長久的共生關係。
天長地久說的不是等到美人遲暮、帥哥白頭、打工人退休,而是珍惜日常的每分每秒。
所以說呀:
媳婦,你對工作真的不重要,你只對自己重要,你只對我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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