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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很看好的一對小夫妻卻離婚了,我知道原因後真的是很意外。

我和女方是同事,她長的白白淨淨說話溫溫柔柔,個子不算太高,一副鄰家小妹的樣子。

當時心裡還想把她介紹給我的弟弟,沒成想人家已經有男朋友了。

她的男朋友我也見過,很般配似乎還有些夫妻相。

結婚生寶寶後沒多長時間,就聽說他們離婚了。

原來她的老公趁她那段時間回孃家把房子賣掉了(房子並不好,是一套兩居室的房子,房齡也十幾年了)

男方不知什麼原因欠了外債沒有還上,不敢和同事說就偷偷的賣掉了。

房子是男方婚前財產,去房管局過戶不用我同事到場簽字。就這樣孩子都生了,房子卻沒有了。

在結婚前同事還說她的父母不看好她的男朋友,但同事沉浸在愛情當中還是結了婚。

在這裡想說如果你的父母是明事理的父母,在選擇另一半的時候還是要多聽一下他們的意見,他們的人生經歷閱歷都比你豐富,他們也是對你最無私的人。

關於房子,不要認為只要男方有房就可以,要是婚前的那和你沒有多少關係,哪怕是婚後和他共同還貸那你也佔不了多少份額。

所以如果有條件女方和男方共同付首付共同還貸是最好的了,或者女方在婚前也買一套自己的房子。這樣就不會受制於人,在發生一些變故的時候讓自己有個棲身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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