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的時候媽媽查出惡性腫瘤,當時家裡姐妹就我沒結婚,我也沒有談男朋友,為了讓我媽放心透過介紹相親結婚,沒有互相瞭解,就結婚了,彩禮加買的五金一起8萬8千塊錢,結婚兩年沒有小孩,兩個人我相互不說話,冷戰,陰鬱了一年多,實在受不了我提出了離婚,當時她家人要賠錢,我賠了三萬塊錢和之前買五金全給他了,之前在外面上班,租房的房租一直是我付了兩年,最後婚離掉了,但是沒幾天我聽他們村裡人說他媽媽在村裡亂說我沒給他家一分錢,當時離婚我不是不願意給他家錢的,但是我爸老實,說讓我把剩下的錢都給他家,不佔他家便宜,但是人要憑良心,結婚兩年我給他們家兩個老人買衣服給錢,前夫又不給生活費,是我太傻了,總是一忍讓味遷就對方,最後還被說的一無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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