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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民間的自律組織迫在眉睫。

我們看到現在社會上有一種現象值得重視,就是在婚姻過程中,女方向男方大量的要彩禮的問題,因為這種事情也釀成了很多悲劇。

在我印象中,在70年代在我們國家專門提出來婚姻過程中破除要彩禮,叫移風易俗。

那個時候年輕人的結婚變得特別簡單,成本比較低。

改革開放以後,人們有錢了,在住房,飲食,各種穿戴上可以多花點錢,這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現在出現了一種現象,在婚姻過程中出現了普遍的要彩禮的現象。

有多有少,很多地方已經形成了約定俗成的東西。

我認為要彩禮這件事應該有民間的自律組織去約束這個事情。

過去正常的官府的體制和官僚體制來管理行政事務。老百姓私事都是透過一些族規,鄉鄉村民來解決。

我們現在很多家庭以為要彩禮,一般認為這是夫妻雙方的事或者年輕人的事。沒人去約束。雙方是個談判的過程。

但我認為這樣的話就會帶來很大的問題,就是男方在婚姻過程中處於弱勢地位,結婚率低,導致出生率低,結婚離婚率多。

因此我建議要有這種民間組織,所謂的自律組織約束這個在婚姻過程一些行為。比如說成立村民的小組,派一些代表對這個瞭解的情況進行干預,對這樣的話起到一定的影響作用。對男方和女方的經濟上超出正常情況的遏制。

這些問題本來都是家庭問題,但是我認為一旦突破了一定的界限以後,就應該成立一些民間的組織,對家庭的情況進行適當的干預。

這些問題表面看都是家庭問題,實際上一旦到了一定程度以後就會產生嚴重影響和後果。

有人可能會說,我們現在不是有婦聯呢,工會 。但是很多的組織都是行政組織,是要下班的。

我們現在應該有一些常規性地在社群,村裡組織,這些組織發現的問題,及時調解,進行適當的干預。

所以我提出應當建立民間的自助組織,來解決彩禮要得多,家庭成員之間的額利益損害問題。成立民間自我保護組織。這樣情況下,這種組織以後能夠慢慢形成和引導一些新的社會風尚,習俗,對社會的正常發展應該是有很大的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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