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一件最近讓我感覺過不去的事情。
我老公今天提了新車回來,本來是一件高興的事情,但是我已經連續半個月沒有給過好臉色給他了,因為他買車沒有和我商量,也沒有經過我的同意,我覺得他更適合和他媽及他女兒過。
我們二婚不到三年,各自有一個女兒,他的女兒跟我們 我的女兒沒隨我。
二婚後共同生育一子。
婚後我把我婚前的公寓出售 換了一套75平的小兩居,首付25萬是我置換公寓的款付的 貸款35萬由我主貸,房子寫的我的名字,因為他付了5萬元的裝修費,現在出租以租還貸,這是婚後我唯一一件站不住腳的事情。
他每月付的3000元的零花錢給我,這也是他一直以來耿耿於懷一吵架就拿來講的事情。
我們婚前各自都有一臺10萬元的代步車,婚後我懷孕在家,所以他就把他的車賣了,我們出行用我的車。我自認為我從來沒有別有用心地在用車的事情上給過他臉色,但一兩次吵架總是有的。
今年過完年以後,他就把賣車的幾萬元 加上跟他媽拿了幾萬元,獨自一人去把新車訂了,至於是什麼車多少錢從來沒有跟我商量過。我因為這件事情很生氣,我覺得他完全不尊重我,他更適合跟他的女兒還有他媽過。
但是我現在還離不開這個旋渦,所以我只能悶不作聲。還是怪自己沒有能力,不然不會過這樣的日子!再等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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