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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作為個體,存在於這個世界上,身和心永遠是獨立的,它不屬於任何人。

成年以後,你選擇交什麼樣的朋友,與什麼樣的人同行,都如同使用名下的財產一樣仗義,不必取得任何人的同意。

但是,婚姻有婚姻的規則,就像父母逼你相親一樣,你有權拒絕,但你不忍心一次次拒絕。

因為,父母給了你最深沉的愛。

所以,人總是要做取捨的,沒有絕對的自由,脫離規則,就是在挑戰,愛你的人,對你的容忍程度。

那結婚以後,人到底可不可以有異性知己呢?

凡事無絕對,如果你說不存在,那不往遠說,影視圈的很多搭檔,觀眾都巴不得他們在一起,可他們真的只是好朋友。比如陳坤和周迅。

如果你說存在,金嶽霖標榜自己和林徽因的神仙友誼,但他只是愛而不得而已。連魯迅那種大文豪,都能和自己的學生相愛,又何況是朋友呢?不保險。

所以,少數服從多數,我們只能從危機機率上去分析,大部分男友之間的友誼,其實都是不純粹的。

從心理學的角度講,曖昧是異性之間最輕鬆的相處狀態,因為不用擔負責任。並且,所謂的知己,一定是建立在相互欣賞的基礎上。

兩個人具有高度相同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才可能做知己,也就是說,對方身上,一定有吸引自己的特性,並且,擁有一定的包容和理解能力。

這樣比較下去,你會發現,除了不能在一起同眠,似乎知己的關係,要比愛人還親密。

那在婚後的生活裡,擁有藍顏或者紅顏知己,就存在一定的危險性。

並且,很難讓人明白的是,愛人那麼親密的關係,都無法在心靈上,達到和知己同樣的高度。這對愛情,是不是一種侮辱。

還是假愛之名,去完成組建家庭的責任而已?

無論如何,這些都是讓人懷疑的,而有些事情,尤其是感情,一旦存疑,就必然會產生隔閡,隔閡衍生問題。

所以,作為我個人,我是堅決不信服,婚後還可以有知己這種行為的,那隻能說明,你對另一半的投入不夠多。

是的,婚姻的目的不是為了限制誰的自由,更不可能將婚姻變成一座樊籠,但人活著,需要有度。

無度便無法,無法便無管制,無管制就沒有規則。

我不相信,和自己的知己,聊到凌晨一點,或者單獨在外面吃吃喝喝,自己的另一半還能心如止水。如果是,那就是TA愛你不夠,或者一直在忍著。

這都不是最好的結果。

真正好的愛情,或者真正優質的婚姻是,連稍稍晚一點回家,我都怕對方會擔心,我也捨不得把更多的時間給別人。

換句話說,愛人為什麼就不能成為知己呢?

所以,一切在婚外尋找靈魂伴侶的行為,都是對婚姻的現狀感到不滿,必須要找個突破口,宣洩掉自己內心的壓抑,才可以將婚姻繼續維持下去。

不然,這種壓抑的情緒,就會積累成怨,等待合適的機會爆發。

並且,有足夠的證據表明,那些發展婚外感情的人,都是先從談心開始的,不排除吐槽現在的婚姻,是如何讓自己感到委屈。

在這樣的環境下,誰的妻子,誰的丈夫,還能信任自己的另一半,在外面有一個無話不說的人?

婚姻是需要兩個人共同用心,才能走到最後的,那些耋耄夫妻,本身就是朋友、知己,有了高度的默契,才能不讓漫長的廝守,變成相互折磨。

所以,只要擁有了自己的家庭,就不要再有異性知己了,做個比較好的朋友,就挺好呀,何必要強佔對方的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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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人為什麼要結婚?春節回了一趟老家,發現這一點很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