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我就認為女生在感情中是被動的一方,我不知道自己的這個觀念是從何而來的,反正在我十三四歲情竇初開,喜歡一個男孩的時候,我就是這樣想的。
可能因為我是大人眼中的乖乖女,所以在我的潛意識裡我的行為舉止都要符合別人對我的期望,我聽話、好學、善解人意(這不是自誇,是別人的評價),關於交朋友父母從來沒有約束過我,相反我有很多的自由。
比如小時候我就有自己的零花錢,雖然可以隨意支配,但我很少花,都攢起來,也算有自己的“小金庫”。
班級裡有初中就離家住宿的男同學把錢花光了沒錢吃飯的時候,跟我借錢,雖然只是幾十塊錢,但在那個年齡,幾十塊錢對我來說也是“鉅款”,我有些猶豫,跟媽媽講這件事,媽媽對我說:“借給他吧,你的零花錢又沒有急用。”
也許是因為他們給予我太多的信任,反倒讓我很自覺,堅決不早戀,即使中學的時候很喜歡一個男同學,也是默默地藏在心裡。
這種自覺一直持續到了大學,因為高中學習太忙,根本沒有心思考慮這個。
到了大學,是時候談戀愛了,不知為什麼二十多歲的我對於戀愛竟然毫無好奇之心,只想著上大學談戀愛有什麼用,最後都是分手的命運。
也許是因為沒有遇到我特別喜歡的人吧,反正對於向我表達好感的男生,我從沒有想過試一下。當時我只想要談一場戀愛,直到結婚的那種,所以絕不能在“歪脖樹”上吊死。
那時我完全不知道,其實會戀愛也是一種能力,跟游泳一樣,從沒遊過,直接跳進水裡可能就會被淹死。
就這樣稀裡糊塗的大學畢業了,原以為畢業以後會進入一大片茂密的“森林”,有很多茁壯的參天大樹任我挑選。
萬萬沒想到大學四年是我有機會接觸男生最多的時期。(我是電子資訊專業,男女比例6:1)
然後不知道是從哪裡來的自信,我認為女生根本不需要為了找物件而費心思,反正30歲之前我是一定能夠嫁出去的。(可能是因為我認識的所有姐姐在30歲之前都結婚了。)
然後當我30歲生日的時候,我哭了完蛋了,還沒有脫單,這些年我都在做什麼!
每天單位、家兩點一線,除了單位裡的男同事、原來認識的男同學,基本上就只認識給我送外賣、送快遞的小哥是男生了。
也相過幾次親,沒碰到我覺得喜歡的,可能有覺得我還不錯的,稍微熱情點我就會馬上拒絕他,不希望浪費對方時間。
最近我才想明白一個問題,我從很早之前就錯了,錯得很離譜。
我錯誤的以為只要遇到喜歡的人誰都會談戀愛,我錯誤的以為只有第一次見面就覺得有些喜歡的人才能繼續交往。
實際上一見鍾情的機率太低,想遇到一見鍾情不如去樓下彩票站買張彩票,中獎可能還有點希望。
也許我確實不夠幸運,錯過了上天早早給我安排的命中註定之人。
但我又覺得我很幸運,因為我現在懂得了這個可能決定我後半輩子如何生活道理——喜歡和愛都是動詞,需要去做。
雖然我已經錯過了上天之前給我安排的人,但是懂得了這個道理,將來再遇到命中註定之人的時候,我一定不會再錯過。
我要放下自己的扭捏,多去跟不同的男生接觸,才能真正知道什麼樣的人是真正適合自己的,而他可能剛好就是上天給我安排的那一個。
我要放下自己的“放大鏡”,不再盯著男生的那些小細節不放,而多去看好的一面,因為沒有人是完美的,即使是註定之人也不是專為我量身打造的。
我要放下自己的情緒,把關注點放到兩人的相處中,而不是猜測他到底是什麼意思。
我要勇敢表達出自己的想法,喜歡他就告訴他,想他的時候就找他,不再害怕他覺得我喜歡他就會不珍惜。
我要敞開自己的心,勇敢去接受,不害怕受傷害,因為我已經足夠強大,有分辨是非的能力、有承受後果的勇氣。
然後我會繼續相信愛情,繼續努力去尋找愛,直到生命的盡頭。
我想這將是我生命中做得最正確的決定!
如果看到這篇文章的姑娘跟我一樣,也是在不知不覺中錯過了脫單的黃金年齡,不要害怕、也不要焦慮,現在的每一天都是你生命中最年輕的一天,為什麼不好好珍惜呢,相信愛情就會遇到愛情,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