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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婚戀問題說到底,是人與人的關係問題。愛是異性間互為審美產生的激情,更大程度上是人的一種精神活動。男女性愛要達到幸福的至境,只有精神感情的高度融合才能導致。因而婚姻佳境不是在功利中去尋找,而是在精神世界中尋找。人與人的感情也不是生於功利交換中,而是生於精神感情的交流中。再婚對於孩子,在今天的生活中,生活負擔並不是一個嚴重問題,關鍵的是心理和感情問題。

如果把孩子放在血緣親情所屬意識中,孩子無疑是再婚的一個極大精神包袱,永遠難以消除傳統的繼父繼母陰影,也就難以解除孩子在父母婚姻不幸中的悲涼命運,再婚要實現幸福,也只是一個幻想而已。生活中有一些人,哪怕婚姻浸泡在苦澀中,也懶得離婚,好歹就那麼過日子,耗生命,用他們的話說,是為孩子,似乎也是不難理解的事。如果把再婚中對孩子的看待視角作些轉換,孩子就不會再是一個包袱,而將會是一根愛情的新槓桿。

婚姻在現代生活中,對生存功利的謀取和生育,已不再是主要目的,而相互滋潤心靈的精神感情,和在此作用下的性愛歡悅,則成為了婚姻的主要內容。精神感情也就成了現代婚姻的唯一維繫。有孩子的再婚,對社會已完成了生育義務,婚姻就更應以精神感情為活動內容,孩子是繼父或繼母最能體現精神感情的載體。對生命的審美,是人類最本質也是最崇高的審美。

如果把一個年幼的生命撫養成熟,教育成具有文化知識和高尚人格情操的人,不但是對一個新生命的審美行為,而且也是自己生命行動的審美。這樣,對於孩子的心理,就會出現趨近。孩子就不再是作為“別人”的產物出現,而是作為自己精神感情創造的載體而出現,就成為“自己的”。這使自己和孩子的關係融洽和美,而且也消除了夫妻之間對於孩子的心理障礙,孩子反而給夫妻的精神感情帶來了深化。

再婚最突出的一個難題,是帶著孩子這個“尾巴”戀愛,孩子是已有婚姻的感情結晶,由於一些再婚者沒有正確的認識,從而成為了自己婚戀的一個極大心理障礙。生活負擔雖是一個方面,但不是重要的問題。主要還是同“繼父”或“繼母”的關係問題。這主要是再婚者思想中,舊有的血緣親情所屬意識在自覺或不自覺地起著作用。不少的再婚者,認為孩子不是自己生的,同自己沒有血緣牽連,對孩子就顯得感情冷淡。對孩子不成熟或不符合意願的言行,顯出不滿或厭惡情緒,在批評教育中,也常常由於這種心理和情緒,而顯得簡單粗暴或不管不問。

最後,這使孩子與繼父或繼母在感情上,就處於了隔膜或對立的狀態。如果帶來孩子的再婚者也是站在這種血緣親情的所屬視角上,認為孩子是自己的,就竭力庇護,由此出現夫妻感情對立。而且這種血緣親情所屬意識,很容易產生誤解或猜疑,認為孩子不是對方的血肉,對方對孩子的一切,都是對孩子的嫌棄。矛盾因此而崗生,漸漸就拉扯出婚姻的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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