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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酒有故事,就等你來

其實在這個戀愛自由、感情開放的社會,情侶分手已經成為了比較常見的事情。大部分的人在戀愛的時候,都會送比較珍貴的禮物給予對方,同時我們也會收到不少的珍貴禮物,但是戀愛久了我們會因為各種原因面臨分手,然而有些情侶就會向前任討還已贈予的錢財;這也成為了現代社會比較普遍的現象了。

作為一個平凡的女孩子,讀書時期收到過最大的紅包是13145.20,面臨一萬多塊錢不小的數字,想收卻不敢收,第一是覺得自己目前沒有經濟能力還不起,第二就是不想對方以金錢來衡量我們的感情。

其實小編認為戀愛時期送出的禮物,發出的紅包都不應該討回的 ,因為這是你情我願的事情,你為我花了錢,我照樣也為你花了錢,彼此平等都要分手了就不用算賬了吧,搞得魚死網破,就不能好聚好散嘛!從感情的角度出發,其實並不太贊成討回禮物,那樣就顯得格外的小氣。但如果是作為彩禮、借的錢,或者是比較昂貴的數字則應該歸還。

26歲的徐小姐在浙江談了一個男朋友,在一起已經有兩年的時間,可是去年的十月份,兩個人因為感情不和等種種原因分手了,讓人沒有想到的是,徐小姐的前男友一張訴狀把徐小姐告上了法院,原因是在相處了兩年多的時間裡,男方陸陸續續地給徐小姐現金轉賬,另外還有一輛價值40萬的寶馬車,總共加起來有86萬元,目前男方要求全部歸還。

雙方爭執的原因在於男方認為。我給徐小姐花的是彩禮錢,如果現在不結婚的話,徐小姐應該全部歸還,可是女方徐小姐則認為這是談戀愛過程當中你自願贈送給我,又不是自己要的,為什麼要歸還呢,但是男方認為這就是我給你的彩禮,彩禮不是無條件的贈予給你,是帶有附加條件的,條件就是正式結婚後彩禮才正式屬於你·,所以當地法院一審判決。徐小姐必須要歸還男方86萬元,這是一審的結果,現在徐小姐不服提出上訴,但是我們不管結果如何小編想說的是,我們作為世界上獨立自強的靈魂,我們都應該明白一個道理:“天上永遠不會掉餡餅,世上永遠不會白吃的午餐”。

至於徐小姐在接受採訪的時候說的那句,那我這兩年的青春呢,那我的貞潔呢,這些都不是可以拿金錢去衡量的呀,是的沒錯,女生的青春不能用金錢去衡量,但是男孩子也是有青春的呀,我們各取所需、互不相欠,我們要明白一個道理當初你心安理得地在接受如此鉅額財富的時候,其實你自己就已經下意識地拿金錢去衡量你們彼此的感情了。

著名作家茨威格有一句經典名言:“那時她還太年輕,她不知道所有命運贈送的禮物,其實早已在暗中標好了價格”。

朋友們,男方讓女方歸還戀愛時期花的所有錢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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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一段感情到什麼時候就該放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