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結婚的時候,我經常回孃家蹭飯,去的時候帶箱牛奶或者新鮮的水果什麼的,跟以前在家時候一樣。
有一次公公來我家住了一個星期,期間有事我回孃家了兩趟,第三趟我正準備帶著水果去的時候,公公過來跟我說:“我實在忍不住想說你兩句,都結婚了,嫁到我們家,你總是回孃家還買東西算怎麼回事?”
我自己還上班掙錢的好不好!!我有錢,我愛給誰買就給誰買。
何況也不是我光買東西給爸媽,爸媽也經常給東西讓我帶回家吃或者用的,像包子、餃子、丸子這些我從來不用買。
我一直認為結婚是我和老公組成一個新的家庭,我們各自都應該有自己的人身自由,合理支配家庭財產的權利。
真不知道公公是什麼年代蹦出來的人,把我結婚看得像是我被賣到他家一樣。難怪過年我們回老家的時候總不見婆婆回孃家拜年,估計也是被我公公“管制了”。
公公沒什麼文化,這樣說我也懶得跟他理論,省得吵起來彼此尷尬,然後說了句我有事,還是拿著東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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