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就餐,同桌一家四口,期間小孩因桌上紙巾筒無紙,拿取我桌上紙筒。
我當時隱隱覺得不適。
小孩的動作似乎合情合理
而換至我身上,合情不合理。
遂思考良久,確實合情合理-因為她是小孩
這並非籍口,而是實在的。
人之初性本善,我理解的善,是有利的需求。
初生嬰兒,餓了,就哭,訴求自身的需求。
身體有一點不適,就哭,提醒父母解決自身的不適。而這是非常正確的善。
情理二字,情永遠應該在理之前。
人的一生,由哇哇落地,最初感受的是父母給予的感情,繼而再逐步接受世間上修訂的理。
小孩桌上無紙巾,隔壁有,直接拿取,合情-善
而合理應該向商家要求補充紙巾。這在我而非小孩,因為小孩不知道這個理。
而我當時未能做到“共情”。我隱隱覺得應該強加“理”於小孩身上。不是教導,是強加。
我理所當然的要求一個小孩擁有跟我一樣“講道理”,是我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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