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一些女方家長覺得生孩子給男方生的,其實是笑話,孩子難道以後可以不贍養母親嗎?養孩子是男方有需求女方也有,至於跟誰姓…其實小2口自己商量就好,無所謂一定要男方姓,男方備房備裝修備酒席備首飾…連個優先冠“姓”權都沒有,都讓步了,主要因為女性懷胎10個月這個才願意付出這些,如果再加彩禮(大額)那就真的嫁女兒就是變相勒索,,請問男女平等為啥在建立新家庭付出時候為啥不談共同付出經濟??現在鉅額彩禮,男方買房還要加名…就是不正之風(我是女性,獨立的婚前自己首付買房,老公也是有房,我和他年紀學歷實力相當,孩子也生了跟老公姓),所以那些拿著這個傳統美好變相敲詐行為,根本我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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