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一中年女子因家庭積怨,在丈夫熟睡時,用事先準備好的石塊猛砸其頭部,導致其死亡,被判無期。要有多絕望,這位妻子才以身試法?除非是絕望得已經走投無路了,不然,我相信沒有人會對同床共枕的伴侶做這種事。從心理學的角度看,人希望越大,在期望跌落時產生的失望就越大。根據家裡的兒子說,父親酒後會打媽媽。說明妻子長期都遭受家暴,她也許試過逃跑,試過欺騙自己,但一次次都失敗,在無奈之下,才選擇這種消極的方式,來解決她的婚姻問題。原因很簡單:不想再受欺負了。想到這裡,我不禁想,一個長期被家暴的女子應該採取其他什麼辦法自救呢?
首先我想到的是離婚。然後“離婚冷靜期”五個字進入我的腦海,不過幸好,捱打的女子好像還有路可以走,那就是訴訟離婚,可是漫長的訴訟時間裡,這個女子又要捱打多少次?對方惱怒之下會不會更加殘暴?誰在這段時間裡保護她呢?我否決了這個方法。
有人可能馬上說那就報警吧。但是,清官難斷家務事你有聽過嗎?警察往往很擅長調解的,他們經常秉持"勸和不勸分“的原則。
不過,她還可以逃跑啊。逃走總是可以的,但是孤身一人,沒能離婚,能逃到哪裡呢?往後餘生又能過什麼樣的生活?這段婚姻將如同陰影一般,或許永遠覆蓋她的後半生。
想到最後,我發現,她竟是無路可走了。所以她殺人,但我只能說一聲大錯特錯!
婚姻可能不是愛情的墳墓,而可能是女性生命權的墳墓。畢竟家暴致死的判刑不過爾爾。
謹記,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忍讓只會給自己帶來更多的傷害,所以在家暴發生時,應該透過各種手段來保護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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