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經紀公司首先發現商機,然後利用“小馬雲”蹭流量蹭熱度等等來實現的他的商業價值,這些都沒有錯,但是那些所謂的網路大佬們,你們要知道他不但是和你們公司簽了合約履行者,更是一個幾歲的小孩子,雖然你們不是他的監護人,但是請問你們利用你們的一些所謂的合同和一些錢財去剝奪一個小孩子應該有的學習權利和霸佔他童年,你們不覺得可恥嗎?卑鄙這個詞用在你們身上我覺得一點都不過份,你們的道德良心呢,利益已經矇蔽了你們的雙眼,你們把錢掙到了,毀掉了一個孩子.
錢是好的,但是我希望我們用的錢,都是幸苦踏實掙來的,而不是透過傷害別人,或者做別人都做不出來的傷風敗俗的事情得到的,錢也是平庸的,我希望我們的平庸之惡不要發揮的那麼毫無底線,毫無原則!我們是中國人,我們是有的底線和原則的,希望那些資本捧著良心掙錢,否則錢是掙到了,但你已不是人、屬於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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