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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弟跟他女友小曾分分合合五年,連領結婚證當天也吵架,但還是把原計劃好的酒席辦了,沒想到兩個月後又鬧分手,還不退彩禮錢,這不明顯是騙婚嗎?

當時他們談戀愛的時候,我們就覺得小曾是個非常精明的女人。經常讓表弟給他買東西,如果拒絕買,小曾就會跟表弟鬧分手。

有一次他們分手長達半年之久,表弟就另外交了一個女友,沒想到小曾知道後又跟表弟打電話要求複合,說她要跟表弟結婚。因為他們兩個斷斷續續相處了五年,畢竟還是有感情的。表弟就和新女友斷了,開始跟小曾談論婚事了:五萬的彩禮,買四金,買一套婚紗,另外兩套衣服。

他們把領結婚證的時間定在5月20號,辦酒席的時間定在5月22號。結果那天領證的情侶太多了,他們又去得晚,小曾就怪表弟起晚了,不尊重這麼值得紀念的日子。兩個又鬧得不開心,證也不辦了,說等酒席辦了以後再選個好日子去領結婚證。

沒辦法,酒席的事都安排好了,只有等以後再補領結婚證了。只是沒想到辦完酒席沒幾天,小曾就回孃家小鎮開店了。她孃家離表弟家有二三十公里,表弟要上班,不能天天往小曾孃家跑。

一個多月後,小曾就開始找藉口鬧矛盾了,說店裡忙的時候表弟不幫忙,怪表弟不關心她,不愛她。可吵歸吵鬧歸鬧,這酒席辦了,結婚證還得領呀。表弟幾次吹小曾領結婚證,可她都以各種理由推脫。

最後表弟也問煩了,說你到底什麼意思,一直拖著不領證。小曾卻說他們倆合不來,還是分開的好,反正也沒領證,分開也很簡單。

可對於我們來說,花了幾萬辦酒席就相當於已經結婚了。結婚辦酒席又不是兒戲,居然一句合不來,又要分,這不是丟人嗎?可表弟也氣急了,說分就分,彩禮,四金你總要退還吧!可小曾不願意,說已經結婚了,這些東西都是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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