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見證了一個家庭糾紛。就是一個離了婚的女人結婚後以看小孩兒為由在前夫家過夜。
前夫知道她來他家後質問她,為什麼在他家過夜?
她說她來看小孩,不是來看他,以前這個房子是她出力出錢建起來的她有權利住。
可是離婚後他們兩個就是一個撫養女兒,一個撫養兒子,但是她沒有把女兒帶走,也沒有給孩子過撫養費,前夫把女兒送到了重點學校,一直是前夫負擔學費,她根本就不管,只是偶爾買買衣服之類的。
去年送女兒去學校報名的時候,那時候他前夫腳受傷了,經濟有點緊張,開始她說要送女兒去上學,後來女兒說我爸腳受傷了沒錢,問她能拿點學費錢嗎?後來她沒給錢給女兒不說也沒有去送女上學了。
現在也就是昨天晚上又以送女兒上學為由,住進了前夫家。並且發信息跟前夫說她願意負擔一半的學費,前夫很生氣,本來女兒是判給她的,按理說應該由她負全責,但是她好多年都沒負擔過,現在又說負擔一半,並且還在前夫家過夜,所以前夫挺生氣,就吵上了。
我也覺得奇怪哈,這離了婚嫁人後再在前夫家過夜,現任該怎麼想,這樣做真的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