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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兩年後,張依無時無刻不想著和丈夫離婚。

張儀在遇到現任陳濤前,和前夫離婚已經兩年有餘,兩人生了一個女兒,但因為前夫在外地工作,聚少離多,感情慢慢變淡,最終在孩子四歲的時候離了婚。

張依結婚很早,所以就算此時離了婚,也依舊很年輕。她把孩子交給父母撫養,自己過起了瀟灑的單身生活。

和朋友唱唱歌,喝喝酒,好不快活。

後來和陳濤認識,也是始於朋友聚會。陳濤和張依年齡相當,雖然知道張依離過婚還有孩子,但陳濤也不是很介意。

畢竟,張依好歹也有一份正規工作,陳濤可是無業遊民啊。

和張依結婚時,陳濤已是二十七八,家裡要娃催得緊,所以兩人很快便懷了孩子。

可熱戀的甜蜜很快便被現實打擊得一地雞毛,陳濤沒有工作,自然也就沒有穩定的收入,婆家在經濟上也沒給他們任何資助,所有的花銷都要張依來負責,可張依一個月只有三四千,既要管兩個大人,又要管肚子裡的胎兒,又要管大女兒,常常入不敷出。

兩人為了錢幾乎天天吵架。

生了孩子後,矛盾更是激烈,陳濤卻還是沒找個正經工作,張依索性丟下孩子回了父母家,又恢復了夜夜笙歌的生活。

兩人的矛盾進一步升級,陳濤隔三差五便跑到張依的公司和家裡鬧。

有一次陳濤藉口孩子的問題,將張依帶出來,兩人在車上發生了激烈的打鬥,張依跳車受了傷,住了半個月的醫院。

張依想要離婚,但陳濤不答應,張依一紙訴狀交到法院,可法院並沒有支援她的訴求。

這次過後,陳濤沒再找張依鬧了,也許他也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去外地找了一個工作。

張依則從父母家裡搬出來,和同事合租了一個房子,帶著大女兒一起生活。

前不久,張依接到了現在婆家的電話,電話裡婆婆說陳濤因為車禍去世了,希望她念在夫妻一場的情分上,去送他最後一程。

張依想起陳濤以往的事情,不願意去,回家和父母商量後,母親也讓他別去。

身邊朋友勸她還是應該去,就算曾經陳濤再怎麼不好,人都已經去世了,你又何必還耿耿於懷呢?再說你們還有一個孩子,讓孩子看到父母如此決裂真的好嗎?

可張依就是沒去。

陳濤下葬沒幾天,張依聽到了一些風聲,原來陳濤車禍去世,有不少賠償金,他公司已經將這筆錢打給了他父母。

張依雖然曾經極力想和陳濤離婚,撇掉關係,可這賠償金她還是想要的,再者從法律角度來說,她作為妻子,也應該分一部分的。

於是,她找到了陳濤父母,索要自己的一部分。

陳濤父母對張依先前的做法早就不滿,婆媳關係也很緊張,這次居然連兒子的葬禮也沒露面,更是有看法,自然是不願意給這個錢的。

他們說:其實公司並沒有給多少錢,陳濤不算工傷,公司只是給了一點撫慰金,幾萬塊而已,這錢我們是打算留著養孫子的,我們也老了,陳濤又不在了,孫子以後的費用就只能指望這點錢了。

張依當然不相信,提出把孩子接過來自己養,但是需要他們把孩子的一份賠償金和自己的那份拿走。

陳濤父母也沒了好脾氣,直言道:你有什麼臉來拿錢,你丟下孩子後給過一分撫養費嗎?全是我們老人家在撫養,陳濤去世我們通知你,你也不來,這會倒想要賠償款,要不要臉!別以為我們不知道,你另交了男朋友,想拿我兒子用命換來的錢去和你男朋友過日子,想都別想!

一席話,說得張依抬不起頭。

張依諮詢過律師賠償金的問題,律師告訴她:你連你老公在什麼地方上班,做的什麼,發生意外是個什麼情況全都不知道,怎麼打官司呢?

張依為了這個錢是整日悶悶不樂。

在我看來,張依這事做得的確是太絕了,就算兩人再怎麼不愉快,但畢竟也曾愛過,老公去世,作為老婆居然不參加葬禮,也確實說不太過去。就算一個普通朋友遇到這種事,也會去送送吧。

這段婚姻中兩人都有錯,對婚姻對孩子都不負責任,陳濤作為一個男人不想著好好掙錢養家,只知道找老婆要錢用,實在不是一個男人該有的擔當。

而張依作為母親則更是失職,曾經將大女兒丟給自己父母撫養,和陳濤有矛盾後,又一走了之,丟下小女兒,完全沒盡到一個母親的責任。

對於張依的事,你們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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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男人出軌,女人承擔所有錯誤,這到底是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