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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最近大家都聽說了在北京市房山區的一對夫妻因為家庭不合,結果不歡而散,然而因為女方是一位全職太太,與丈夫結婚5年內幾乎沒上班,全心全意在家做一位全職太太,離婚後法院判決男方給女方5萬元作為家庭補償。

土著對這件事情有些不同的看點,明眼人不難看出,這種規定有些偏向於女性。如果某位全職太太在家整天什麼事情都不幹,飯也不做,家務活也不做,孩子也不管,父母也不孝敬,這樣的話女方也沒有上班,男方在上班,是不是法律還會偏袒女方呢?如果這樣的話對於男人太不公平了,辛苦了自己,然而自己的另一半卻在傢什麼都不幹,離婚還要瓜分給她一大部分,這是不是有點可笑。

如果是對一個踏踏實實,好好過日子的女性每天在家做家務或者照顧孩子,男人在外面不正經,就像房山這件事情一樣,我覺得男方賠付女方5萬家庭補償都賠付少了,更有甚者甚至某些網友拿現在保姆工資和這件事的賠付款作比較,我認為這完全不合理。

因為保姆與僱主屬於僱傭關係,而丈夫與妻子屬於夫妻關係,男方或者女方永遠不要把對方當成自己的保姆,當成自己的奴役。不管是男女共同在外上班也好,還是男主外,女主內也好,不要總是想我就是你家的保姆,婚姻是需要共同維持的,互相關愛、互相尊敬的,只有這樣每個家庭才會更加和諧,而不是誰也不服誰。

幸福的家庭是需要所有的家庭成員共同去創造的,在生活當中,一家人難免會有些大大小小的摩擦,這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只要互相都退一步,事情就沒有那麼複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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