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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雙方有了衝突,這種衝突往往就會螺旋式上升,直到雙方都對對方沒有了尊重為止。也許在一開始,雙方只是因為某一點小事情而不喜歡對方,但是久而久之,這種不喜歡就會成為雙方互相討厭或者互相敵對的原因。如果因為對方的生活方式或者價值觀和你的不同就不喜歡對方,這是非常不應該的。

如果某個人對我們的態度很惡劣,那我們似乎就找到了非常明確的理由來疏遠對方,這就是這種問題往往難以解決的癥結所在。其實,從一開始,並不是一方或者彼此對對方抱著蔑視的態度,而是因為在螺旋式發展的過程中,他們之間的關係在不斷地惡化,到最後雙方完全疏遠。如果你不能給出一個你根本不喜歡對方的充足理由,那對他的敵意就有被化解掉的可能。

有時候,一個人永遠不會接受你的觀念,但並不代表著他永遠不能接受你這個人,只要你不向對方表現出一些負面的資訊,讓他覺得自己本質上是一個非常壞的人,那他當初得到的結論就不攻自破了。這種方法在頭腦中把個人和對方的行為或信仰方面的原因區分了開來。證據表明,很多人都可以和與自己完全不是同道的人和諧相處,甚至能結成非常深厚的友誼,但前提是,他們必須能將這些外部觀點和個人的品質分開。如果你能做到這一點,那他對你的負面態度就不會頑固下去,對你個人的判斷也會發生改變。

下面這些建議將教你應用這兩個非常有效的心理原則。

1.“認知失調”原則

不管對方對你的態度如何惡劣,但是如果你一直都非常友好地對待這個人,那他就有可能改變自己以前對待你的方式,對你的尊敬自然也就會做出善意的回報,為了矯正並解決你們之間的這種衝突,這個人自然會消除某些信仰上的糾紛。他需要無意識地解決這個悖論,如果你非常壞的話,你為什麼還能對他這麼友好呢?看來,他的某個想法一定要改變一下了。研究告訴我們,他基本上會得出這樣的結論:你一定是個抱有錯誤觀念的好人,而不是一個他懶得搭理的壞人。

2.“減輕罪感”的原則

研究表明,人類幾乎願意竭盡全能來消除人類身上的罪感。正如我們在生活中看到的,罪感具有極大的破壞性,能導致自暴自棄、自我毀滅的行為。若你對他非常好而他對你異常刻薄的話,那他就會在某個層次上感到自己有犯罪的感覺。但如果你對他非常惡劣,而作為平衡的交換,他當然也有理由來討厭你。但現在情況不是這樣,你一直對他都很友好,那麼,為消除自己心裡的罪感,他就會改變自己的形象,表現出自己寬容和通情達理的一面。他的負罪感積累到一定程度,作為一種自我保護機制,他就會很少對你表現出牴觸的情緒。所以,你對對方越好,對方感覺到的壓力就越大。

如果你們之間沒有直接的接觸,那麼也可以透過信件、語言、雙方的朋友或者親戚來傳達你這個意思,從而使他的態度發生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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