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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布殺妻,隨手拿到的物品都可以致人性命。殺妻的理由越來越低,娶妻的要求越來越高,婚後對妻子的指責越來越多,而適婚女性又越來越少。當男性在家庭生活中,既不願意出錢,又不願意出力,坐享其成,還要反手指責,推脫責任。男人,不是成了危險品了?不,危險人物。

男女比例失衡,男女兩性對立,殺妻越來越殘忍,針對女性的犯罪逐年上升,離婚率高漲,而傳統觀念中糟粕的那部分至今沒有改變。這,是現實社會給我們的黑色幽默嗎?

殺妻後的自首不過是法律意義上的自我保護,並不是認錯,羞愧,道歉,懺悔。

我們看到的事後現象是,男子哥哥毀滅證據,眾親人陪同自首,親戚鄰居都反過來指責死者的不是。

涉案男子說,因為她不做家務,好吃懶做,脾氣極壞才會殺她。好傢伙,她死前只想吃點饅頭,讓男人去給熱熱。好吃懶做的人這麼不講究?脾氣壞的人會同意跟爺爺同住?不做家務,孩子是誰在帶?這有多累?家裡的一切家務難道都是男人做的?

全職主婦沒有下班的那一天,那一刻。全職主婦也沒有承擔家庭一切家務,一切責任的義務。全職主婦是基於家庭現實情況,對家庭的愛,或者說無奈情形下的一種選擇。全職主婦不是這個家庭的職工,更不是這個家庭的奴隸。

妻子已死,死無對證。鄰居又都沾親帶故,難道誰會傻到得罪身邊的殺人犯?無期也不過十多年就回來了,還是去得罪那回不來的吧!風險低啊,何況這男子家人親戚都還住在這裡。

所有的髒水都潑向死者。沒有人斥責殺人不對,殺人償命。廣大的網友,所有人都在聽所有人說,所有人都在撒謊,事情的本質,不去看了?還好,還好,有法律。

還好,有法律,給兜著那條底線。

就算這些人說得都對,受害者不好,受害者有問題,那有什麼資格去殺她?誰,有這個資格?

沒有一個受害人是完美的。

如果她一切完美,人格健全,她的成長經歷非常強大,無懈可擊。她怎麼會淪落到這種境地?正惟其不完美,才會成為別人捕食的受害者。如果我們去苛求受害者完美的話,那我們對女性,兒童、弱勢群體的權益就無從實現,也無從自我保護。我們去幫助弱者,而不是去評判弱者的道德和挑剔是否具備救助的條件。

受害者如此不好,那男人為何不去離婚?卻採取如此偏激的行為,造成如此災難性的後果?

衝動性殺人有可能存在。但這個年代少了很多。三十歲,三十五歲,年齡越大,衝動殺人的可能性越小。

不離婚,為了孩子。若真是為了孩子,怎麼又會去殺了孩子的母親?

不離婚,肯定還是有利可圖。妻子總還是為他帶來價值,帶來幫助,人總是趨利避害的。

他殺人後,又是叫哥哥,親戚鄰居120的,雖然慌張,但總還是心存僥倖,總還是本能地認為,不會那麼嚴重,人會救回來。

這行為,心性,還有親人鄰居的表現來看。他,家暴,並不是第一次。

一個總家暴的人,一個老實人?

一個總家暴的人,玩了票大的,把自己給嚇著了。

可憐的是孩子,小小年紀睡夢中吵醒,親眼目睹父親殺了母親,他的後路才是最可憐的,幼年喪母,又淪為殺人犯的兒子。他周邊的人,還會不斷地跟他說,他的母親,多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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