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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的民法典出臺了,其中有一條是兒媳不養婆婆不違法哎呦不得了了,那些個兒媳婦可來勁了,本來就不稀罕婆婆,有個兒媳婦說,我嫁的是你兒子,又不是嫁給你,你也沒養我,我為什麼要養你賜侯你啊!我就想問問你有媽嗎?那你的嫂子或弟媳婦也象你一樣不養你媽,你會怎麼想呢?還有一個兒媳婦說,我婆婆老在我面前擺功,說養了一個這麼好的兒子,那是你應該的,我就想問問,婆婆把一生的青春和精力都無私的奉獻給了這個被視為生命的兒子,婆婆給你這麼個優秀的男人讓你有一個幸福的家庭,憑良心說你不該孝敬婆婆嗎?如果我是個孝順的兒子,我的媳婦必須孝敬父母,不然我寧可不要。也或許說女的說,要結婚行。但不能和你媽住一起。好象人老了就多餘了!那個百善孝為先的時代哪兒去了呢?誰沒有個老的時候呢?戀愛了,結婚了,組成一個家庭那就是一個整體,你接受了他時候就應該接受他的一切也包括他的媽媽,如果有一天兒子把媽媽接回家了,你會把她趕出去嗎?如果有一天,你的媽媽被趕出家門,呆在雨中無家可歸你見到了,你會心痛嗎?會流淚嗎?都是媽呀!你可以對任何人不好,但你真的不能對媽不好啊,無論是他的媽還是你的媽。新時代有新的理念,隔代的代溝是有的,難道這就是理由嗎?有人說去敬老院吧,有免費的敬老院嗎?看看敬老院門口媽媽望眼欲穿的眼神,象極了幼兒園門口孩子們望媽媽的眼神。幼兒園門口人山人海。養老院門口呢?我還是想說老祖宗的那句話,百善孝為先,一個連媽都不孝敬的人還 算人嗎?家人們你怎麼看呢?歡迎平論區留言,說說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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