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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話:很久以前,我看過一句話——“喜歡,合適,在一起,從來不是一件事情。”

我也曾想過,如果一個人沒有用你想要的方式愛你,那麼那是愛嗎?

或許是愛,但是愛與被愛都應該被感知到,愛應該給我們帶來快樂與安慰,而非強迫自己接受不舒服的相處模式。

如果可以,就在一起,如果不行,我們就不要。

願我們共勉!

分手的那天晚上,我出去喝了好幾瓶酒。

回來的時候朋友們扶著哭到站不起來的我,嘆一口氣說:“太辛苦了,分了也好。”

那個晚上沒有小說裡寫得那樣又冷又孤獨。

十二點一刻夜市剛剛開始,晚風混著冒著煙和熱氣的燒烤攤的味道,到處是人間煙火氣。

熱熱鬧鬧的人群裡,我一個人走了回去。

終於過了很久很久,我平靜的說出了分手的理由——沒有理由。

每個人聽後都有些吃驚,彷彿“沒有理由”這四個字用到分手上,就是渣和不忠的代名詞。

我不這麼覺得。

A

跟大貓先生在一起好像也不曾有理由,他的不善言辭直來直去在很多女孩看來,不是什麼加分項。

可那時的我終於從一段很難過的感情裡走出來,大貓先生的到來,就像是酗酒後的熱牛奶。

大貓先生的愛耿直也笨拙,而我是徹頭徹尾的浪漫主義者。

沒有禮物和花,沒有星星月亮,日子平淡如水的開始了。

他的善良和執著給了我勇氣。

在這個感情慢慢開始不再保值的快時代裡,我看到了很堅定東西,並把它作為愛情。

他很少對我說愛,於我於他,都是宜室宜家。

M小姐羨慕我戀愛的平靜。

有時她會跟我講起她和男友在戀愛裡的爭吵和情緒,以及不愛的不安全感。

我不知如何回答。

B

我和大貓先生之間,並沒有過這種問題。

直到在一起的第十個月,異地的半年整,我突然想起,今天是紀念日,我們沒有過過紀念日。

我給他打電話,猶豫不安的說出了我的想法,他在電話那邊聲音很輕:

“我覺得其實,你愛我,我也愛你就好啦。”

我們總會為這種事有分歧——儀式感、瘋狂和浪漫是不是戀愛裡必備的事情。

雖然我知道沒有人能在感情裡十全十美,但我仍然期待過大貓先生學會浪漫。

我問過很多朋友,他們都告訴我:

“一個踏實愛你但不浪漫的人,沒什麼不好,換而言之,這不是分手的理由。”

被這種糾結的情緒左右了三個月以後,我還是提出了分手:

“我不喜歡我們之間的相處方式。”

帶著難過、挫敗感和愧疚,我說不出理由。

C

“你們說戀愛裡最重要的是什麼呢?”

很久以前我在微博裡問過一個問題。

人的感覺是種很奇妙的東西,你所有過往的經歷和思想組成了一面鏡子,照出了陌生事物的影子。

被愛的感覺不同於新鮮感。

新鮮感是可以製造出來的,跟愛人去做新的事情,解鎖新的經歷,甚至兩個人的成長變化也會給對方帶來新鮮的感受。

可被愛的感覺不一樣,它不可複製,沒有標準,可遇不可求。

因為合適而在一起,被安穩的表象迷惑,禮貌般的愉快相處。

這是愛嗎?這哪是愛啊,只是兩個相互獨立的世界被戀愛這層關係括在了一起,僅此而已。

我作出的分手決定毫無理由,只是因為沒有愛與被愛的感覺,我覺得這就夠了。

後來大貓先生冷靜下來跟我講,他說:

“其實我們都過得很辛苦,條件上合適或不合適都是會變的,感覺都沒到,合適也只是句空話罷了。”

我想我應該能和大貓先生成為很好的朋友,而不是浪漫的戀人。

D

人們的愛和經歷本就是獨一無二的。

有的人奮不顧身轟轟烈烈的相愛私奔,有的人平平淡淡一起燒菜、洗碗;

有的人嫁給了富翁,有的人愛上了流浪漢。

很多時候我們並不知道自己想要什麼。

人們回憶青春時初戀的悸動,更多的是在懷念那些不被“合適”左右的“感覺”。

條件合適的人有很多,但有感覺的只會有一個。

因為“感覺”的存在,愛才成為本能,讓人無師自通。

如果可以,就在一起,如果不行,我們就不要。

開始時不要被合適這兩個字限制,結束時也不必受什麼道德綁架而惴惴不安。

戀愛是一個用心感受和反覆試錯的過程,開始和結束本就不需要理由。

年輕的時候因為“合適”二字託付終身,那多年後日子被平凡淹沒,愛的蹤跡便再也難尋了。

E

日本作家森田芳光在《春天情書》裡說:“跟人談戀愛,我覺得是選另一個自己。”

現在的我自己一個人,卻再沒那麼焦慮和不安。

每個人追愛的過程都是迷茫而坎坷的。

不知道自己想要什麼的時候,就先去了解自己,再去找吸引自己的人。

戀愛不是生活的全部,愛自己才是終身浪漫的開始。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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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28歲還單身,到底該不該聽從父母的安排,趕快找人結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