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昏義》說:“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者也,故君子重之。”
自古以來除了血親之外,其他關係結合多以姻親關係,締結兩姓之好,但大多婚姻只是聯姻的工具。
即使在古代,如若夫妻生活不下去,也是可以和離放妻的。但是到宋開始“程朱理學”的興起女子的生活就越來越難過了。
“和離”始見於唐代《唐律·戶婚》,在“諸犯義絕者離之”條後規定:“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問罪)。”和離需由丈夫籤“放妻書”。後代循唐例,也稱“和離”為“兩願離婚”,併為近代法律沿用。
一女子除夕夜回孃家住,父母以“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為由讓她出去住。但是對女子的哥弟卻不一樣,所以好多人說女人結婚了就沒有家了。孃家覺得女生外嚮,婆家覺得女兒向孃家,結果女兒兩面不是人。
還有人哥嫂不讓住家裡,父母無法只能讓女兒回去,女兒大過年的帶著自己的女兒住酒店,只能趁洗澡時失聲痛哭,因為女兒還在酒店浴室的門外等她。
母親因“新買的房子”為由,讓離婚的女兒出去住。各種例子應有盡有……
好多封建糟粕思想,把女兒當工具,當外人,這本質是一種重男輕女的思想,最終都會體現在遺產分配上。
時代不同了,女兒能頂半邊天,但是在有些人眼裡,女子還是生子工具。固定年齡結婚生子,不結婚就是原罪,死命的催婚,覺得女兒到年齡不結婚自己走出去都沒面子。面子比女兒的幸福更重要嗎?
父母那一輩,婚姻是女人的歸宿。因為那個年代,工作靠分配,房子靠分配。單身青年一結婚,領導覺得其穩定了,就能名正言順和單位申請房子。
但是時代不同了女孩子也可以輕易找到工作了,並不是只有男人才能賺錢養家,社會變化了,但是好多人的思想沒變。所以最終苦的還是女人,工作家庭還得兼顧。丈夫工作一天回家可以躺在沙發上打遊戲,妻子同樣工作一天回家卻還得煮飯做家務照顧小孩。如果家裡老婆太出色,窩囊老公還會自尊心作祟搞事情。
更有甚者,女人還在為難女人,婆婆刁難譴責媳婦,覺得媳婦不顧家,不會照顧自己兒子;如果媳婦全職在家婆婆又會嫌棄媳婦不會賺錢,拖累自己的兒子。有時候連親媽都不能理解自己,覺得女人相夫教子就可以,不需要打拼事業。但是又是誰規定女人要像勞模一樣,操持家務,照顧家裡?
民法典出臺後,關於全職太太“離婚時可以向對方提出家務勞動補償。”北京有個案例,法院一審判決准予兩人離婚,共同財產由雙方平均分割,同時判決男方給付女方家務補償款5萬元。這一判決,衝上了微博熱搜。
有網友贊同說是這是一種好的新嘗試,蚊子腿再小也是肉,至少法律肯定了全職太太的家務付出;但也有網友說5萬賠償太少了,保姆一年賺也不止這麼點錢,而且全職太太與社會脫節太久,離婚後很難快速適應社會節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