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芸欣是個全村出名的孝順女兒,退休後回老家照顧母親,卻被80多歲的母親連趕帶罵逐出家門。
陳芸欣兄弟姐妹不少,但凡母親有一點事,母親都要向陳芸欣訴說半天。在母親心中, 甚至全村人眼裡,陳芸欣都是最孝順的孩子。
可是,回家不到半個月,母親就拿著棍棒,連罵帶趕將陳芸欣逐出了家門。
陳芸欣不明白母親發的哪門子火,明明自己好心照顧母親,一日三餐做好端到母親面前,並幫母親的屋子收拾得乾乾淨淨、整整齊齊的。母親為什麼還不滿意?
回到自己家的陳芸欣和朋友說起這次回老家的經歷,朋友哈哈大笑,點著陳芸欣的腦殼說:“你打破了你母親多年來養成的生活習慣,她老人家適應不了。”
陳芸欣仔細想想,覺得朋友說也對,父親死得早,兄弟姐妹也都在十幾歲時全部離開了家。母親從四十幾歲就是一個人獨自生活,她已經習慣了自己的生活方式,包括屋子裡的擺設是母親熟悉的樣子,自己這麼一動,母親找不到了自己的東西,生氣發火也是情理之中。
其實,我們給予他人的,應該是他人需要的或者喜歡的東西,而不是以自己的標準來衡量他人,將自己的喜好強加於人。譬如陳芸欣,自己喜歡乾淨整潔的屋子,以為八旬母親的屋子也應該是整潔的,沒想過在母親心中,方便才是最適合的。
親愛的諸君朋友,你是不是像陳芸欣一樣將自己喜歡的東西以愛的名義強加於人呢?比如想法、物品、或是做事方式?結果不但好心沒好報,反而鬧得雙方不愉快,輕則矛盾重重,重則將關係鬧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