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春節,小燈籠得到不少壓歲錢,她一一整理出來,然後對我說:“我覺得壓歲錢應該交給你來支配!”
我說:“為什麼?”
小燈籠回答:“目前的形勢是,別人給我壓歲錢,但你用自己的錢一一回贈了,即使是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你也用長期的孝道和物質一一填滿,這些錢只是一個彩頭和祝福,我不能佔為己有。”
我說:“那爸爸媽媽給你的你收下吧!”
小燈籠說:“你們給的零用錢我做了三個部分的分類:第一,買學習用品;第二,在節日或者你們生日,我可以挑選禮物;第三,同學生日維護友情的支出。”
不過零用錢她從來不亂用,畢竟她一般需要學習用品的時候,放學路上我順手就買了,逢年過節的禮物一般都是她的手工製品,同學生日送的基本都是小朋友之間互相喜歡的小東西。沒什麼大開支。
以我每週給她一百元零用錢計算,小燈籠存八十的情況來看,一年四十週,她大概有三千左右,還不算平時我媽我爸塞給她的。多少也算有點積蓄。
於是我理直氣壯的收下了她的壓歲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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