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的錢財(以下簡稱錢),是指我們日常用的貨幣及生活中的所有生活、生產財物。這裡的邪惡,是指為了錢而做出的有悖於倫理道德和犯罪的行為。
我略看過《聖經》、《孟子》的書,也看過《孔子》,看了也基本上等於沒看,因為他們的那些話不好懂。其中的教誨提到了人之為邪惡,有本性使然的一面也有外界的誘因的一面,其實就是我們後人所說的“外因透過內因而起作用”,壞的本性使然和外界誘惑的疊加,不壞都不行。
外界誘惑的東西很多,在本性和錢財看來,錢佔的比重要多一些,我認為錢是主要的。為什麼偏偏是錢成了邪惡之源呢?第一,錢具有與任何商品進行等價交換的現實合法性。一方面,錢既是財富的象徵,又是一般等價物,它具有無限的效力,因此能煽起人的無窮貪慾;但是另一方面,每個人對於金錢的佔有又都是有限的,無限的慾望根本不可能都得到滿足,正是金錢這種效用無限性和佔有有限性之間的矛盾,使它比其它任何物品都更能激起人心中的非份之想,從而使人迷失良知,墮入邪惡。第二,錢不僅可以在商品領域呼風喚雨,而且可以使非商品也商品化,它不僅是物質財富的象徵,而且成為了精神價值的籌碼。權力、地位可以用錢購買,貞潔名譽可以公開出售,人性、尊嚴被待價而沽,甚至天理良心也染上了銅臭之氣。莎士比亞早就揭露到(聽別人講的),金錢可以使黑的變成白的,醜的變成美的,錯的變成對的,卑賤的變成尊貴的;正因為金錢具有如此混淆是非,顛倒乾坤的無邊法力,它才成為了滋生種類繁複數量極多的罪惡、使思想混亂肆意蔓延的深刻根源。第三,人對錢的崇拜還異化了人與錢之間的關係。錢本意是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一種工具方式,但在現實中,卻被人們當作了頂禮膜拜的上帝;因為錢,人們迷失於這光怪陸離的物慾世界;因為錢,一些人們喪失了內在良知道德,卻還渾然不覺;還是因為錢,人生價值和人性尊嚴,都被當作了犧牲品供奉到了拜金主義的祭壇之上。
所以說,有了壞的本性加上對錢的貪戀,不做出邪惡的事情是辦不到的,說得通俗一點:不壞都不行!
這是我個人的看法,不必認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