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金江隱士圖:源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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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張潔,在雲南某地市州工作,今年41歲。2015年因丈夫出軌,我一氣之下和丈夫離了婚,帶著8歲的兒子獨自生活。
離婚之後,我才體會到一個單身女人獨自撫養孩子的痛苦,事無鉅細,都要自己親力親為,沒有人為你分擔。其中的酸甜苦辣,我無法傾訴,只有埋在心裡,咬牙自己堅持。
從2016年起,好心的親戚朋友們陸續給我介紹了幾個男人,我覺得條件都還可以,但要談婚論嫁,卻相當的困難。時間長的相處了三個月,時間短的只相處了一個月,就分開了。究其原因,是男人們都嫌我帶著一個孩子,認為孩子是累贅。再一個因素就是,我離婚後,房子歸前夫,我帶著孩子在外面租房子住,自己沒有房子住。
經過幾次感情挫折後,我心灰意冷。2019年初,有人給我介紹了一個物件,是個公務員,49歲,有一個上大學的兒子。起初我嫌這個男人歲數大了,不十分願意。相處一段時間後,我覺得他還比較體貼人,一個人過著確實太難了,也就默認了。
2019年底,我們領證結婚。我和孩子搬到丈夫家裡來居住。丈夫家的房屋是單位的集資房,有138平方米,四室兩廳,比較寬敞。丈夫對我們孩子也還不錯。組合家庭,各有各的打算。我和丈夫的錢,各管各,各用各。家庭基本生活開支,也沒有統一拿錢出來支出。菜有時他買,有時我買。大家自覺拿出一部分錢來購買生活必需品,力求達到一種平衡。但矛盾肯定是有的,我覺得丈夫支出少了,丈夫認為我支出少了。我們各自孩子的教育費用,也是各自支付的。他的兒子上大學,每年需要4萬多元。我的兒子上初中,每年只需要幾千塊錢。雖然矛盾不斷,但也還相安無事,日子平平淡淡地過著。
2020年7月,丈夫的兒子大學畢業,留在省城昆明工作,需要在昆明買房子。我丈夫看好了一套精裝現房,價格126萬元。丈夫有70萬存款。我離婚時,前夫補償了我40萬元錢。丈夫希望我把這40萬元錢拿出來,給他兒子買房,房款一次性付清。
這幾年,房價上漲非常快,我早就打算在昆明購買一套商品房,將來給我兒子住。這幾年我又存了10來萬元錢。手裡有50萬資金。如果我購買一套120萬元的房子,交了首付,得貸60萬元貸款,按30年期計算,每月得還6000多元的按揭,我又承擔不了。
現在丈夫的兒子參加工作,為兒子買房,也在理,我理應支援。但支援了丈夫兒子買房後,我兒子買房的事,至少要推後5年,按現在的房價上漲速度,5年後,房價絕對是要上一個新臺階的。買房的成本,至少要增加60-80萬,這讓我無法接受。再者,現在給丈夫的兒子買房,產權要登記在丈夫兒子名下,萬一今後我和丈夫婚姻有變故,我的50萬元錢如何主張權益?這也是大問題。
綜合考慮這些,我不同意把自己的50萬用來給丈夫的兒子買房。這下,丈夫就生氣了。他說一家人,遇到大事,心不能往一處想,力不能往一處使,那還叫一家人嗎?還不如趁早分開。但我覺得,我也有孩子,不能光考慮丈夫的兒子呀。
金江老師答覆:
再婚組合家庭,最大的問題,就是錢的問題。從你的表述來看,你和丈夫都有穩定收入,都有自己的孩子,都想為自己的孩子做一些事,這是人之常情。你們目前有房屋居住,想為各自的孩子在省城買一套房子,這是所有父母的普遍願望,符合中國的傳統習俗,是合情合理的事。房價上漲很快,貨幣貶值很快,買房,是確保貨幣保值增值的有效方法。所以,你和丈夫的打算都沒有錯。
但就目前的情況來看,你們不具備同時購買兩套房的條件。所以,你們的問題是,分清輕重緩急,分清主次。顯然,你丈夫的兒子在昆明工作了,需要有房子住,這事得優先解決。解決這事,得兼顧你給兒子買房的願望。從目前的情況看,你給兒子買房條件不是很成熟,晚一兩年更合適,但時間長了,房價大幅上漲,就會增加成本,這是你無法接受的。建議你拿出20萬元資金,跟你丈夫的70萬元資金一起,給你丈夫的兒子買房,這樣,你也為你丈夫的兒子買房的事,盡到了一份責任。不足36萬元,透過按揭貸款的方式解決。按揭款你丈夫承擔一部分,你丈夫的兒子承擔一部分。
這樣,你手裡還有30萬元錢,過一到兩年後,你和丈夫又能存一些錢,兩方湊50萬左右的錢,再到昆明買房,把首付付清,剩下的按揭貸款,雙方共同按月支付。這樣,兩方面都可以兼顧。彼此都參與到對方的事情中來,體現一個家庭的共同責任。
再有,建議你和丈夫每月每人固定拿出一些錢,比如每人1500元,用作家庭柴米油鹽、水煤電氣等基本開支,公開透明,避免產生大的矛盾。另外就是要加強夫妻感情培養,增進彼此的瞭解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