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伴20年的夫妻離婚後揮淚告別,最後講了一句:“我愛你,我放過你了。”
難道是真的不愛了嗎,不,有些感情,兩個人彼此相愛,但是不一定適合生活。
愛包含著很多矛盾,“我愛你”時,我是永不衰竭的源泉;“你愛我”時,我是不勞而獲的寄生蟲!兩個人明明是相愛的,卻總是期望被愛,而且慾求不滿,這樣的愛會讓彼此感覺很累!
曾經有一個網友發來的情感訴求,內容如下:
我是一位工程師,每天奔波在各個工地,大部分時間都給了工作,很少有時間陪老婆孩子!
有時候她會在孩子放假的時候帶著孩子來我的工地找我,其實我是期待見到她的,可是當她每次來了之後,我倆就不由自主的發生了矛盾!
她帶著孩子來找我的時候,我會去酒店開房安頓他們母子,因為工地的宿舍太凌亂了,我不想讓老婆孩子受屈。
可是她呢,嫌我去酒店開房花錢多,經常揹著我偷偷退房,然後跟我一起去工地住。
久而久之,他們再來了以後我就不去酒店開房了,索性直接把他們安頓在了工地宿舍!
我以為我這樣做,她會高興,沒想到她仍舊是抱怨,抱怨兩地分居的苦,抱怨一個人帶孩子的累,抱怨為了跟我在一起不遠千里來找我的奔波,好像一直是她在為這個家付出,而我卻什麼也沒做似的,在她眼裡,我就像不勞而獲的寄生蟲一樣,彷彿一直是我在貪婪的吞噬她的愛!
捫心自問,我家兒子上的是高階幼兒園,我們的房子是高階小區,我給了老婆孩子優渥的生活環境,而我為了讓他們的生活質量不受影響,我離開了安樂窩,揹負著重大責任艱苦的工作,而我做的這一切好像空氣一樣,她視若無睹!
終於有一天,她說:“我們不合適,我受夠了兩地分居的日子!”
當我試圖挽留她的時候,她義無反顧的拒絕了我,她說:“太累了,不想再名存實亡了!”
最後我倆走到了離婚的地步,我把房子給了她,孩子也跟著她,我給孩子出撫養費!
後來她沒有再婚,她帶著孩子生活在我們的房子裡,每個月我給她定期轉撫養費,另外她現在也有了工作,自己也獨立了,她的日子過得特別滋潤。而我呢,也覺得很輕鬆,我每個月給她轉5000元撫養費至孩子成年,剩餘的錢我都存了起來,我很充實,心裡也沒有壓力了!
當我得知她生病了,或者她父母有什麼事了,我會不由自主的幫她;當她得知我工作不順利時,或者我胃病發作時,她會給我說一些鼓勵或者囑咐的話!
我倆的關係很微妙,分開後才知道,我們仍然很在乎對方,也許我倆的感情,只適合心靈相通,不適合一起生活!
我對你的感情,不是你對我的要求,而是我能支配的選擇,是啊,愛與被愛不能用吃虧或者佔便宜來評估,如果覺得不平衡的話,不一定是不愛了,而是你們暫時不適合在一起面對生活的瑣碎罷了,所以說有一種愛叫做放手,“我愛你,我放過你了”,這也是一種愛,給了對方獨立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