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呢說一個事,這是我的一個論點。你幹著你自己份內的事,確把別人得罪了。
我之前沒幹過活,也就是說沒在外面打過工。直到孩子上大學了,覺得沒有什麼事,所以就出去打工了。以前呢,我覺得打工是一件很好的事,同事幹活兒一起合作,在一起不求像一家人一樣,相識就是緣分,一般來說我都是以真心去對待任何一個人的,所以說是我認為在一起幹活的人互幫互助呀,都是很正常的,輾轉幾次工作經歷,雖然都是短工,但卻給了我很多思考的空間,我不明白為什麼現在的人都相互詆譭,相互踩腳。並不是為了工作,是為了一己私慾。於是會思考一個問題,為什麼我們不可以坦誠以待。相互算計。現在職場都這樣嗎?我的生存環境並不算是職場,因為 40 多歲,像我們這個年齡沒有一技之長,只能是幹一些體力活,也可以說是比較社會低層的,但是那種明的暗的瞬間詆譭啊,我都覺得,我不適合這種工作環境,是,我也想出去掙點錢彌補家用,孩子上大學也不需要我再照顧了。
說一個具體的事吧,至今我還不知道是怎麼一回事,不明白的讓我懷疑人生。我有做一個服裝質檢的。雙十一的時候呢,他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是按件提成的,就是一箱活呢,有 30 多件的和,有60 多件的,有 50 多件的,這一開箱呢,完成的時間都差不多,所以都搶著幹多的那一箱。10 多箱的貨一車,自己拉自己幹,就是幹完了呢再去拉。那幾天呢,他們正式工呢,有很多事要做。 10 分鐘以後或者半小時以後,領導要求他們正式工去幹別的活,那活已經幹完了,他不確定他是要走還是繼續幹,所以呢,他就猶豫著要不要再去拉一箱貨。我就告訴他,我說我可以和你一起一塊兒去拉貨,而你不幹了呢,這車貨我幹。這樣商量好了,我們去拉貨。拉來了那車貨以後,她幹了1箱,還被領導叫走了,去幹別的活。於是我就繼續幹。由於現在貨的在對面,我得拽到我這邊,找了幾箱大件兒的,拽過來在那裡幹。我對面也有幹臨時工的,她幹完她自己的,就把我剩下的那幾件少的貨就幹,我也沒說什麼,她願幹就幹唄,頂多幹完再去拉。其實是原則上誰拉來的貨是自己幹,我不知道他為什麼幹完他自己的又來幹我的,也可能她認為是那個走了的正式工的,我也沒解釋,他願意幹就幹唄幹完再去拉。一會兒就幹完這一車了。正式工回來了。它給那個正式工說她把少的都幹了,是我乾的多的。奇怪的是那正式工,也沒說我們倆合作拉來的事兒。意思好像是他乾的都是少的,我乾的都是多的,我這個人就是屬於那種比較自私的人。我給她理論了,她也不聽是非。那種感覺真是無語。我和另一個人合作,引來和 第三個人的爭論,不明白這是為什麼?甚至有一種招誰惹誰的感覺。說句題外話。正式工是不願意和我們交涉的。他們甚至有很多人藐視我們。
說實話,後來一直很長的時間我都在思索,你不妨礙不傷害任何人,你確定別人不傷害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