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兩口吵架,一般情況下父母不要介入。
剛剛看了一個友友發文男的酒後打媳婦兒,住院了,女方父母要女兒堅決離婚。這不禁想起幾年前身邊發生的真事:
女兒約媽媽一起去洗澡,女兒老公開車送,接近目的地時小兩口在車裡動手了,恰巧女兒媽媽看到了,這下事就大了……雙方父母對陣,最後離婚了。女兒有個一歲多的寶寶扔給媽媽照顧,媽媽等於生娃了(接近六十歲的人照顧一個娃累得很慘,見人就訴苦),男的不久再婚了。
如果不是媽媽看到,就是看到了也裝沒看見(理性智慧處理),也許是啥事都沒有,車裡能打哪兒去了?可這位媽媽不依不饒,為女兒“打抱不平”……
父母一摻合,那就不是兩個人的問題了…彼此都得給自己父母爭面子、雙方父母較勁兒… …性質就變成了雙方父母家庭的對壘… …往往發展得不可收拾。
打老婆,肯定不可以!但要弄清楚原因,家暴成性那就不可原諒……看看過去啥情況,如果是偶發,之後再沒有了,那就不是離婚的事兒,得給機會和時間。離婚了就好了?再婚會如何?
心疼自己女兒,是的!生氣?對!但須冷靜,不可以衝動著主張女兒離婚,更不可逼迫女兒離婚。婚姻是女兒的,父母為了自己出口氣,難道親手毀掉女兒的婚姻?那就是愚蠢的選擇了。男方父母遇到類似事,應第一時間積極去陪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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