茫茫人海中,我們每個人都有可能會相遇,也有可能相愛,時間或長或短。
可能並不是每一段愛情都會有情人終成眷屬,但是那種相愛的感覺即使短暫,卻依舊能讓人刻骨銘心。
試想一下,如果命運弄人,最終和相愛過的人在人生的岔道口分道揚鑣了,那分手後你們會選擇與對方兩清嗎?
近日,杭州九堡的丁先生,近期經人介紹,跟一名女子相親,但交往半個月後就分手了,現在他想把之前花的錢要回來,但是結果並不理想。
相親半個月就給對方發了較大數額的紅包?根據丁先生的說法是,對方合適,自己挺喜歡的,是奔著結婚的想法去的,當然這只是丁先生這一方的想法,女方的想法暫時還不是很清楚。
女方這邊也讓人有點三觀碎裂!
丁先生提了退紅包的話後,女方這邊就把他給拉黑了,連手機也不接了,丁先生就找了介紹人說這事,但是女子依舊不肯退還紅包,還反懟自己一雙鞋子上千元,不差丁先生的2000元,還說別的相親物件給她花幾萬都沒有來要。
在我們看來,談戀愛時間不長,感情不深的情況下,物件給你發的大額紅包,買的奢侈品,能不要最好就不接受,畢竟價格不菲的東西,誰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
這也給我們提了個醒,如果相處的時間不長,還是儘量不要發生較大數額的金錢,或是數額較高的物品的贈予行為。
最後,提醒大家,相親是渠道,相處看人品,相愛靠誠心,尤其戀愛和結婚其實是兩碼事的情況,戀愛時不要一時上腦。
如果分手了,你會要求物件分的清清楚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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