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情感>

“老公提出要離婚,他問我要三歲孩子還是要120萬,如果你是要怎麼選擇?

結婚以來,跟老公聚少離多。小孩都是自己和孃家在照顧。

年初老公說是想要離婚,不想拖著我。兩個人沒有買房子,他名下有一輛二十多萬的車和120萬的存款。他開出的條件是要麼我帶走3歲的孩子,他將來不會給我一分錢。要麼拿走120萬,孩子與我無關,也不得探視。

孩子是自己的心頭肉。但如果未來自己再婚,帶著孩子也不好找,到底該如何做決定呢?”

看到這樣的問題,我真的很痛心,孩子還小,就要面臨這樣的境遇。

但今天我把這個問題拎出來,寫在文章裡,我想表達的意思是:人生的主動權,是可以掌握在自己手裡。

在當事人的眼裡,現在似乎只剩下兩個選擇,非A即B。這個時候,做選擇很痛苦,因為無論哪個選擇都有自己不想去面對的一部分。

我跟她分享的觀點是:先跳出來,看看有沒有第三或第四種選擇。

有些事情是可以商量出來的。

比如,錢要一半,但至少也要孩子的探視權等,但具體要看當事人自己的經濟情況以及孩子跟父母的關係,更專業的部分我會建議找離婚律師諮詢。

這是一個很典型的案例:二選一,該怎麼辦?這就像來訪者在諮詢的時候會問我到底要不要離婚是一樣的。

其實,除了離婚和不離婚,還有第三種選擇。比如兩個人各做一些改變和嘗試,半年之後再做決定。

畢竟要當下馬上做一個決定很痛苦,但如果可以建立一個緩衝期,讓彼此調整未必不是一種好的選擇。

是的,在面臨選擇的時候,我們還可以選擇抽離出“選擇”之外,來看看有沒有更好的選擇。

既然兩個選擇都很痛,那為什麼一定要選擇其一呢?人生它除了做出選擇,還有一種可能叫做創造選擇。

這就像有些人選擇創業是一樣的道理。

畢竟生活並不是只有上班和不上班那麼簡單,它很複雜,因此有些人選擇了創業,前期拼命努力,後期等事業穩定了,就可以實現相對不上班的輕鬆自由。

在不同的人生階段,我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我們需要不斷地做出選擇。可當我們實在不想做選擇的時候,還請記住:我可以創造選擇。

就像有一些丁克,他們想要婚姻,但是不想要孩子,這就是他們創造出來的第三選擇。

如果你也遇到兩難選擇的時候,希望你可以回憶起此文,找到一絲力量,嘗試創造新的選擇,而不是被動地活在別人給的選擇中。

#兩難# #婚姻與家庭##經常被諮詢問要不要離婚#

8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為什麼彼此相愛,卻、還總因為小事生氣吵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