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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過一段失敗的婚姻,和前夫在一起兩年,沒有小孩,因為性格不合,三觀不同,和平分手。

現在的老公,也有過一段婚姻,離婚時前妻帶走了女兒,他每個月給撫養費。這我能接受,給撫養費是應該的。兩個人雖然不在一起了,孩子是無辜的,該撫養得撫養。

婚後,老公待我不錯,洗衣做飯,家務活,他幾乎全包了。我很慶幸,自己撿到了一個寶,心裡暗暗說:他的前妻真沒眼光,放著這麼好的男人不要,整天鬧離婚,最終,真離了。這個女人真是作。

時間長了,我覺得不對勁了,老公的前妻竟然也在群裡。她經常發自己的動態,發和孩子在一起的影片。每天都在刷存在感。而且和大姑姐約吃飯,約逛街。我心裡說不出是什麼滋味,他們不是離婚了嗎?離婚了怎麼她還在家族群裡?

我讓老公把她踢出去,老公說我小題大做,一日夫妻百日恩,況且他們之間還有個孩子,不要做的那麼絕!什麼恩,什麼情?如果他們之間有恩有愛,怎麼會離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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