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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有毒招數專欄裡和大家介紹的自戀型虐待手段幾乎都屬於“隱性暴力”——看不見、不易理解,甚至可能身在其中的倖存者都處在一個當局者迷的狀態裡。

可是,這不代表病態自戀狂不會出現“顯性暴力”。

今天,就和大家聊聊顯性暴力在有毒人關係裡的表現。

“顯性暴力”涉及肢體暴力、性暴力、語言暴力、明顯的過度控制行為,比如:控制你的一言一行與生活大小事、口語上的謾罵和侮辱、限制人身自由、違反性自主、毆打、威脅等等都是顯性暴力。

顯性暴力行為本身容易觀察,但是病態自戀狂若出現顯性暴力,背後的心理機制卻不常被理解。

常見的顯性暴力原因包括:衝動管理、情緒管理、缺乏健康的技巧等。這些都是可以透過個人意願並結合學習或治療去改善的。

但是病態自戀狂的顯性暴力並沒有那麼單純。

病態自戀狂的極度且病態的自我中心(“我要即我得”“我比所有人都優越”“世界於我足下,眾人皆我棋子”),加上真我的病態不安全感與空洞,使得ta們無法接受任何人不順服自己。

高功能的病態自戀狂會盡量防範未然,及早開始使用不易被察覺的手段操弄ta人,使ta人成為自己的傀儡。

功能越低的病態自戀狂手段越粗暴。有些低功能的病態自戀狂無法鬥智猜心,只會用最顯性暴力去控制倖存者。

所以,顯性暴力本身即是病態自戀狂的操弄手段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高功能或低功能,病態自戀狂都很可能出現“自戀型暴怒” (narcissistic rage)。

自戀型暴怒的反應包含了強烈的憤怒、攻擊性、或被動攻擊。

病態自戀狂壓抑(自認為)不堪的真我、活在(自認為)優越完美的假我中。

當ta們的假我被拆穿、或感覺到可能被挑戰拆穿,這就會另ta們的真我感到羞恥、脆弱、不足時,激起ta們的防禦機制,出現自戀型暴怒的反應(關於有毒人格真我內容,詳見:來自有毒愛人真實自我的一封信)。

與正常的憤怒情緒不同,自戀型暴怒通常是過度的、不合理的、有嚴重傷害性的,過度的憤怒當中甚至夾雜了報復性的情緒和行為。

我們俗話說得“惱羞成怒”“輸不起”“酸葡萄”就有自戀型暴怒的傾向。

再和大家強調一遍:並不是所有的暴怒或心理防衛反應都屬於自戀型暴怒,切勿貼標籤,需要理解其脈絡。

自戀型暴怒不只是單純的一種生氣或憤怒情緒,也不是偶發的特殊狀況,它是一種操弄手段,也是病態自戀狂試圖逃避內在痛苦的反應,是以病態自戀的人格議題為基礎。

所以,自戀型暴怒是當事人廣泛性的人格反應模式,很難改變。

大多數的病態自戀狂極度逃避真我,缺乏自我覺察,往往不知道自己的暴怒是因為假我受到威脅的非理性反應。Ta們深信那個了不起的假我就是真正的自己,不願意面對自己內在那個脆弱且不堪的真實感受。

所以,ta們通常不願承認自己的自戀型暴怒是一種病態、扭曲的反應,而傾向於把自己的黑暗和扭曲投射到倖存者身上。

你可能會看到病態自戀狂在自戀型暴怒的狀態下,一邊毆打倖存者,一邊責怪倖存者:“你這賤人!是你這麼賤才討打!我打你是在教育你!你要感謝我還在乎你、肯教你!是你逼我打你的!”

在一段有毒關係中,病態自戀狂很可能會把自戀型暴怒、貶低、情感勒索、病態投射、煤氣燈效應等招數全都融合在一起,去攻擊傷害倖存者,使得幸存者的身心邊界都遭嚴重地破壞。

被恐懼籠罩、心智資源被操控的倖存者,不僅難逃這段有毒關係,ta還會在這種情境中更容易受到煤氣燈的影響、被洗腦至失去判斷力,懷疑自我,身陷痛苦無助之中。

鑑於病態自戀狂扭曲的自我、病態的人格,ta們的暴力行為不能被單純地以“衝動控制”或“憤怒管理”處理。

除非改變有顯而易見的好處(金錢、權力、性等),否則ta們不太可能改變自己的行為,甚至可能越發嚴重。

現實是:Ta們一生都在逃避那個不堪的真我。願意卸下面具、面對真我的機率,微乎其微。

有時候倖存者可能因為受虐的緣故,加上被誤解或扭曲,而發生強烈的情緒反應。這不能與自戀型暴怒相提並論,而是反應性虐待(reactive abuse)。未來我會再另寫文章介紹這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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