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兩個人在講話,一個講得聽眾情緒緊張起來,一件不大被人注意的事被他說得津津有味,另一個則不然,本來是一個嚴重的問題,在他未說之前,聽眾的情緒已經相當緊張,可是他一開口,聽眾緊張的情緒反而鬆弛了,為什麼呢?無非是一個說話有力度,而另一個則不懂說話的力度。
那麼,怎樣說話才算有力度呢?
1.你應該少說道歉的話。
我國古來有句成語叫做“謙,美德也,過謙則詐”。我們對別人說話,謙虛是應該有的,因為你的謙虛,會讓別人容易接近。可是,你過分地謙虛了,你的謙虛便失去了價值,而且別人也無法相信你。一位演說家,當他登臺之後,便對聽眾說道:“諸位,真是很對不起,今天我所講的題目,並不是我所熟悉的,我對這題目也沒有多少的研究,準備也不充分,所以今天所講的可能也沒有多大價值,講得不好,請一定見諒。”
一位演講者對臺下聽眾這樣講著,在他自己看來是謙虛,可是別人能否相信他呢?所以,我們要想說話有力,首先謙虛應該得當。
2.態度要誠懇。
古語講“至誠足以感人”,要想說出有力的話誠懇是關鍵,一個人無論說什麼都可以,但若是口是心非,所說的話肯定不會有力量。
3.說話經得住推敲。
一個人說話是否有力,必須要看是否有客觀依據,即經得起推敲,只有經得起推敲的話才有充分的說服力。
在林肯當律師的時候,一位叫小阿姆斯特朗的人因涉嫌殺人案而被捕入獄。小阿姆斯特朗不服,提出上訴,林肯找到被告證人福爾遜,他發誓說在10月18日的下午,清楚地目擊了小阿姆特朗用槍擊斃了死者的全過程。對此,林肯要求複審。林肯先問證人福爾遜:“你發誓說看清了小阿姆斯特朗?”福爾遜答:“我發誓看清了。”
林肯問:“你在草堆後,小阿姆斯特朗在大樹下,兩處相距二三十米,你能看清嗎?”
福爾遜答:“看得很清楚,因為月光很亮。”
林肯問:“你肯定不是從衣著方面看清他的嗎?”
福爾遜答:“不是的,我能肯定我看清了他的臉,因為月光照亮了他的臉。”
林肯問:“你能肯定時間是在11時嗎?”
福爾遜回答:“我能肯定,因為我回家時看了鍾,那時是11時15分。”
林肯問到這裡,便轉過身來,語驚四座:“我不能不告訴大家,證人福爾遜所說的全是謊言。他一口咬定10月18日晚上11時在月光下看清了被告的臉。我們都知道,10月18日那天是上弦月,晚上11時月亮都已經下山了,哪裡還會有什麼月光?退一步說,也許他的時間記得不十分清楚,時間稍有提前。但那時,月光是從西往東照,草堆在東,大樹在西,如果被告的臉對著草堆,臉上是不可能有月光的。”
大家先是一陣沉默,緊接著是掌聲、歡呼聲一起迸發出來。福爾遜則傻了眼。
林肯藉助客觀事實推理,充分證明了福爾遜的謊言,使一樁冤案得到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