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處半月分手了 請吃飯就算了想要討回紅包 丁先生:連手都沒牽過
杭州九堡的丁先生今年46歲了,想要找個伴兒成家過日子,近期經一個長輩介紹,跟一名比自己小一歲的女子相親,他自己是喜歡對方的,才一直表達自己的喜歡,請吃飯、看電影、逛超市,當然買單的人都是他。
丁先生:“我是二月初,透過我朋友媽媽,就叫阿姨吧,她幫我介紹一個本地人,就覺得可以,我想戀愛。然而,丁先生的以為對方也喜歡自己的心願落空了,才交往了半個月,對方就跟丁先生說不要再聯絡了,丁先生問了之後說是嫌棄自己和社會脫軌,反正是就分手了。
丁先生說,“目前也只能等媒人跟對方溝通再看了。”
從整個錢數量來說,並不算多,也就是2000多元錢,雖然錢不多,但也是錢,畢竟掙錢不容易,想要回來也是無可厚非的。既然不再談朋友,那麼收受男方的禮金或者是贈送的禮品,從道義上來說,似乎不能據為己有。
此事引起網友熱議,雙方若站在自身角度,都有怨言,不會覺得自己做錯。猶如家務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 ”。如果交往時間不長,就發紅包,是否會引起對方誤會或猜測?對方收紅包,是感覺不妥,還是理所當然?聯絡不上女方,無法知曉其想法和感受,旁觀者只能自行腦補。男女交往期間的費用,若能修成正果,那都不叫事兒。若分手,很可能成為矛盾焦點。都說“談錢傷感情”,如果沒有感情,還是“有一說一,有二說二 ”。雙方都感覺自己吃虧,要麼付出感情,要麼付出金錢。或多或少有“不甘心”,想要對方給自己一個說法,不想不了了之,潛意識想聽到對方說“對不起”,或當面說“分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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