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記不清這個所謂的父親,在離別我們30幾年之後,這是第幾次來找我了。
當初他絕對想不到的是,當年被他無情拋棄的那個女人,正在享受無憂的晚年,那兩個被他視為累贅的一兒一女,如今我們已經不僅平安長大了,還有自己的連鎖店,滿足生活是富富有餘不成問題的了,關鍵是比他生活的好許多。
看到他落魄和近乎祈求的樣子,我心裡莫名的滿足。就像一個小孩期盼的東西終於得到了一樣。這也許是我30幾年來最為滿足的一刻。
他離開我們這個家已經30幾年了,但是我們還是居住在同一個城市。那時,我偶爾還能在什麼地方與他不期而遇。那時候的我只有七、八歲。
記得那一次,我放學回家,在一個百貨商店的門口遇見了他。我特別激動的上前抱住了他,喊他爸爸,還想讓他給我買一件和同學一樣的一件衣服。
這時從他身後過來一個穿著特別時髦、抱著一個嬰兒的美麗女人,叫著他的名字,他馬上推開我,說“你認錯人啦”,又立馬頭也不回的走到那個美麗女人身邊,接過嬰兒,倆人一起上了一輛車離開了。那一次他決絕的離我而去的眼神,是我以後的日子裡不曾忘記過的。
望著他離去的背影,我傻傻的站在那裡,一直看著他們離開。我想我怎麼會認錯呢,連名字都一樣,世界上哪有這樣的巧事。
我回家把這件事告訴了媽媽,媽媽告訴我:“你是看錯了,如果你很想他,就好好學習,以後有出息了,你爸爸就會回來找你了。”
那時的我真的很想念爸爸,特別是在受別的孩子欺負說我沒有爸爸的時候,希望他會突然出現在我身後;有的時候也想他拉著我的手,跟著他去任何地方;有時還夢見他把裝著各種顏色和各種款式裙子的袋子,遞到我手裡,引來旁邊同學羨慕的眼光和“嘖嘖”的感嘆。
後面我也見到過他,小的時候我還尾隨過他。他住在一個很好的樓房裡,我躲在一顆樹下,看到他坐在一個有著大大的落地窗前看著書,喝著茶,有時抱著親著那個小孩,我幾次都想衝進去,告訴他,我沒認錯,我就是你的女兒。我也好想讓他那樣抱抱我,親親我。
後來,我漸漸長大,從別人對媽媽和我們不屑的眼光,以及鄰居的議論中,我知道他原來是一個單位的領導,後來與單位的那個女人相識後就和我媽媽離了婚,娶了那個女人。
於是,我明白了,原來我們是被他拋棄了的。從那時起,我對他的怨恨就不斷的增加。我想,最好的報復就是讓他後悔拋棄我們。
他剛離開的那段日子,我們的日子很苦的,但是再苦,媽媽也從來沒有主動向他去討要過生活費,也不准我們去討要。他也只給了一年多的時間就不再給了。
那時,媽媽沒有固定工作,為了我和弟弟,她非常的堅強,除了做保姆之外,還另外去醫院當護工,她說無論如何都不能讓我和弟弟失學。我和弟弟一直很聽媽媽的話。為了減輕媽媽的負擔,我們學著做家務,把家裡打理好,讓媽媽回到家裡好好休息。
以後我們上大學放假的時候,我和弟弟都會出去自己賺錢交學費,以減輕媽媽的負擔。我們也就是在那個時候學到了不少經商的經驗。
這麼些年過去了,可能是由於財富的增長,我對他的恨意漸漸平復了許多。我想我的勵志,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和他有關,但是我不會因此而感激他。
現在,我和弟弟都有自己的店,效益也還是可以的。
那個我叫父親的人,後來聽說犯了什麼錯誤,多年前已經被單位處理提前退休了。那個女人也帶著孩子離開了他,而且聽說那個女的過得也並不好。
當然這些都是我願意也是最希望聽到的。那個時候我覺得老天真的很公平。
他第一次找我的時候,痛哭流涕的告訴我說,其實他一直很想我們,也愧對我們。他現在的生活得很不好,現在還得了病,住的地方四下漏風,現在每月的工資勉強夠吃藥而且每月還要生活,希望我能看在他仍是我父親的份上,給他再買一套房子,以後每月給他5000元的生活費就行,他不用我們伺候。
我沒有憤怒,只是很平靜的讓他先回去等著,讓我考慮考慮。
這以後,他過幾天就會來一次,我什麼都不想和他說。就喜歡看他可憐兮兮的樣子。他每次來,我就讓保安保護好他,任憑他怎麼說,我就靜靜的看著他。
他每次來都是一會軟一會硬,說女兒就應該是他的小棉襖,總不能自己那麼有錢,看著自己的父親挨餓受凍啊,這樣別人會笑話你不孝順,見我還是不理他,就威脅我要向全公司的人曝光我的不孝順。
我想,我是小棉襖不假,但那是我媽媽做的,與你何干。怕別人笑話我不孝順你?關鍵是別人也不知道我還有父親啊。
後來他見我永遠都是一副無動於衷、軟硬不吃的態度,就說要去告我,我想這倒是個好辦法,當初是法院同意你離開的,現在你想回來也應該經過法院同意啊,尊重法律是每個公民務必要做到的。
法院怎麼判就怎麼執行。都說法律是公正的,即使心不甘情不願,我也願意尊重和接受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