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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人與人之間,人有各自習性,生活喜好習慣,彼此理解,便沒什麼多大問題,完全可以包容理解,作處理,不需要耿耿於懷!但原則上錯誤,就非同小可!錯一次,一輩子都麻煩,或影響長遠,都屬於大錯!聖賢,也不會如此瘋狂,彼搞破壞,依舊覺得,無所謂!這是老好人的糊塗知見!當一個女子,被人強暴時候,掙扎,而把壞蛋除掉,這個女子,是老好人嗎?老好人,就任彼魚肉了!真的有“絕對”老好人嗎?不會有!這是在個人利益來講,沒有!在公來講,當一個宗教徒,看見惡人,把其他宗教場所全銷燬,彼會不會無所謂呢?一樣不會!故老好人,沒有絕對的老好!老好人也有他們的原則,原則破了,都會起來鬥爭!彼此間相處,生活作風小問題,包容理解正常不過,如原則性問題,不是小問題,鬥爭,豈能不生?再將這個論題,包容,放在家庭方面論說,開明的父母,能包容孩子錯誤,不假!可偏心的父母,包容的範圍只在所愛內!說明什麼?一個所謂老好人式包容,實際上是自私,以自我為中心下的包容!老好人,不會有真正的包容!偏心的父母,彼不會與自己所愛的子女,作任何鬥爭,遷就縱容自然!卻只會與不喜歡的子女,作鬥爭,而父母要原諒的,是他們所創造一切環境,富貴,或貧窮,並不需要怪責父母的無能!父母最大錯誤,是原則性錯誤,即破壞子女關係!這是做父母的,一輩子要承擔的責任!這是原則性的錯誤!破壞和諧,是子女對父母不可容忍的過失!必須鬥爭!對子女暴力虐待,同樣需要鬥爭!原則是大問題,一個頭腦正常的人,都會鬥爭!不鬥爭,等死!好像死得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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