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我要站在丁先生一邊,我認為他討要這些花費是正確的。因為他是以真誠相待,想和女生認真戀愛,所以在這半個月期間出去約會都是主動付款。
但是我不支援全部要回來,把給女生髮的現金紅包就可以了,至於吃飯看電影超市購物那些,大可不必了,畢竟你也消費了。
估計很多女性朋友要說丁先生不男人,就這麼點錢也要,交女朋友談戀愛不花錢怎麼行。但是,誰的錢都不是大風颳來的,2500就不是錢了嗎?那是丁先生的血汗錢。
這女的也不咋的,分手了為了不退錢,把丁先生拉黑了。現在惡性事件那麼多,不理智的人也很多,前幾天才有因為不還錢被殺的,就這點錢該還就還唄。
我深度懷疑這女的是婚託婚騙,仗著自己有點姿色,專門找老實人戀愛,約會花錢,要禮物,吃飯到熟人地方專門挑貴的點,為自己謀取利益,花夠了就分手,然後找下一個老實人。這種人就是以這種事情為生 應該屬於詐騙。
大家有什麼看法?同意我的觀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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