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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會堅決持反對意見,當事人女兒究竟遇到了多大的困難,竟然不去尋求父母親友的協助,反而要把陪嫁的房子賣掉。不妨從側面分析瞭解。

首先房子是由女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所以夫妻雙方不管遇到多大的困難,發生了多大點的事,其女兒都不應該在自己父母不知情的狀況下把房子給賣掉,那不僅僅是她的私人陪嫁品,還有著父母對女兒的那份關愛與擔憂。

其次,當事人應該是知道其女兒想法的,作為父母您當初買房陪嫁給女兒的擔憂,是對的。可見女兒的家庭方面是出現了嚴重的經濟問題,才會選擇以賣掉陪嫁房來緩解經濟壓力。

那麼問題來了,一個家庭出現了這麼大的經濟缺口,不是應該由女婿家庭來承擔解決嗎?即使就是要以賣掉房子來緩解經濟危機,那也輪不到要賣您女兒的陪嫁房,那是屬於男方家庭應該承擔的責任。

所以應當及時阻止女兒把陪嫁房給賣掉,若經濟方面允許,當事人可適當的給予孩子相應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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