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間,對於錢財要搞得清楚明白,不然彼此的心理有個疙瘩,對以後的相處並沒有一點好處,就連親兄弟還要明算賬,更何況只是朋友。
去年11月份,一個臨近生產的外國籍好朋友央求我給她從國內買幾件哺乳衣給她。介於這麼多年,她從來沒有要求我幫她買過什麼,於是我同意了她的要求。
我前後花了好幾天給她挑材選圖,供她參考,一直到她選了五件心儀的衣服。
她本身就有些肥胖,加上懷孕,整個人更加胖了,有一百公斤左右的身材。我在網上給她挨個挨個的店鋪詢問有沒有適合她大小的衣服,反正是下了一番功夫。
中途還出現過國內快遞丟失了兩件衣服的情況,我也是頂著這些麻煩和快遞公司周旋,一直到我重新補買了兩件衣服。
衣服收到的當天,我就把衣服給她送了過去。當時我們還談到了錢的問題,她說網上轉賬給我,我就點頭同意了。
誰知過了一個多月,她也沒有再提起這件事情。後來聖誕節的時候,我們去她家玩,她沒有提錢的事情,我當時也沒有想起來。
那時候,我們又正處在搬家的階段,我也就沒有想太多這樣的事情。
前不久,當她和我老公在說關於保姆費用的事情,我才想起這件事情,可是她根本就沒有提一下這衣服的錢。
從買衣服到寄到這個地方,花費了小一千人民幣。而且她生孩子,我也另外給她買了很多衣服與禮物,相當於還她以前給我們寶寶買衣服的人情,可是這和她自己拜託我給她買衣服的錢完全是兩回事。
有那麼一瞬間,我覺得我就是做了一件吃力不討好的事情,沒有拿回自己該得的那部分,還自己埋怨自己多事。
除了這件事情,還有關於保姆的費用。其實她現在用的這個保姆是我們請的保姆,我們剛給我們的保姆辦理了兩年的長籤,花費兩萬多人民幣,而且每個月還要交四百人民幣左右的服務費用。
由於他們家請的保姆因為生病的原因,剛好在她生產之前就回去動手術,手術後沒有辦法回來工作。她就把我們家的保姆借了過去,我們家的保姆和他們家之前用的保姆關係比較好,她對我們保姆也比較熟悉。
因為需要帶新出生的寶寶,她也不敢隨便找個陌生人,於是我們保姆就一直呆在他們家裡。
剛好她生孩子的時候,我也失業了,就同意我們家保姆在他們家長呆。不過這裡還是有個費用的問題,我老公找她說了這個事情,她才每個月給我們支付相應的費用,但是之前的四個月的費用卻沒有算在裡面,更不用說提到那買衣服的錢了。
我和我老公商量說:” 要不我們直接找她要這衣服錢吧!“
我老公皺著眉頭,一臉無奈地說:” 還是算了!她現在能支付給我們保姆的錢都已經不錯了“。
可是我心裡有些鬱悶,這明明是我們的錢,最後還要顧慮這麼多!而且她們家條件特別好,比我們好不是一星半點,用得著剋扣我們這點小錢嘛!
哎!我很糾結,這個錢到底要還是不要?
要吧!要是她想不起來這回事,那該多尷尬!畢竟快小半年的事情了。
不要吧!又感覺自己做了一件無用功,有種吃力不討好的錯覺。
哎呀!怎麼想都不好辦!
有些事情,一段扯上金錢,再好的關係也會有些變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