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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愛情應該是純真美好的,是以結婚為目的,如果把戀愛當成斂財的手段,那就不是愛情了。現在有些姑娘,仗著自己年輕漂亮,就藉著談戀愛的名義向男方要這要那,全然不顧廉恥了。

小夥子遇到騙吃騙喝的姑娘時,一定要及時止損,不要被美色而迷惑。娶妻當娶德,妻子是要過一輩子的人,娶了一個人品不好的妻子,可能就苦海無邊了。

找物件時,都說姑娘要擦亮眼睛,其實小夥子也要擦亮眼睛的。找物件是雙向選擇,姑娘在選擇小夥子時,小夥子同樣也有權利選擇姑娘。

認識才半個月,第三次見面,姑娘就想讓男方家給她買一件5000塊錢的大衣,你覺得合適嗎?我們來聽聽許女士家遇到的事情,許女士為這件事心裡一直有種說不出的滋味。

02

許女士的兒子30歲,是一家公司裡的司機。他曾有一個戀愛了4年的女友,他和女友都是獨生子女,女友家離他家有一千多公里。女友的父母捨不得女兒遠嫁,許女士家也捨不得兒子去外地入贅,最後兩個人分手了。

兒子和前女友分手時已經29歲,這個年齡在找物件的問題上不算小了,同齡的姑娘大多已經結婚。許女士就急著到處託人給兒子介紹物件,可都沒成,要麼兒子不中意人家,要麼人家不中意兒子。

後來,許女士的朋友介紹了一個姑娘,這姑娘26歲,長得挺漂亮的。兒子和姑娘相親時,雙方都很滿意,兒子還特別激動,終於遇到一個他一見鍾情的姑娘了。

相親過後,兒子跟姑娘約會了一次,兩人談得很愉快,都有一種相見恨晚的感覺。許女士因為急著想讓兒子結婚,見他們兩個人彼此都很滿意,就讓兒子帶姑娘回家吃飯。

03

許女士把碗筷洗好時,兒子帶著姑娘從房間裡出來,說帶姑娘去樓下逛街。許女士家樓下,小區門口對面是步行街,街上有很多商店,逛街的人很多。許女士當然說:“好的,你們去吧!”

兒子就要帶著姑娘出去了,但姑娘說:“叔叔,阿姨,你們也去吧!大家一起逛逛,多好!”

04

到街上後,四個人就東逛逛西逛逛,姑娘看中什麼喜歡的東西,兒子馬上掏錢付賬。反正那些東西也不是很貴,許女士和老公沒什麼意見,年輕人談戀愛嘛,總歸要花錢的,小夥子理應要搶著付錢。

可後來姑娘看中了一件5000塊錢的外套,試穿在身上後,磨磨蹭蹭地不願意脫下來。兒子有點不好意思,說他手機裡沒這麼多錢,姑娘的臉色就不太好看。她示意兒子,讓許女士夫妻倆付錢,兒子就為難地看向父母。

許女士自然明白姑娘的意思,但一件衣服5000塊錢,這到底也不便宜。兒子和姑娘才第三次見面,雖說眼下不錯,但後面怎樣還不知道呢!再說,今天為這姑娘已經花很多錢了,許女士就裝糊塗,拉著老公往前走了。

第二天,兒子跟許女士說,姑娘提出分手了。兒子很失落,蔫頭耷腦的,許女士知道肯定是因為昨天那件衣服。她就猶豫著說:“兒子,要不我去把那衣服買下來,你拿著衣服去找她。”

但兒子說:“隨她去吧!她這麼貪圖錢財,不適合我。”

05

兒子和姑娘分手了,許女士的心裡很不是滋味。當年她和老公談物件時,她可從沒讓老公這樣花過錢,她覺得天下沒白吃的午餐,不能隨便拿別人的東西。可現在的姑娘,怎麼完全不是這樣了,許女士想是不是自己錯了。

看見兒子失戀的樣子,許女士心裡很擔心將來兒子會埋怨她,但她又不知道該不該給那姑娘買5000塊錢的衣服。如果說那天逛街時她有點心疼錢,但現在她倒真不是心疼錢了,而是覺得這姑娘可能沒有結婚的誠意。

站在一個母親的立場上,遇到這種事的確有點為難,怕自己的判斷錯了,又怕兒子將來會怨恨自己。好在許女士的兒子腦子是清醒的,沒有被愛情迷惑頭腦。姑娘長得漂亮是很吸引小夥子,但姑娘的人品更重要。

連相親在內,才第三次見面,逛街時姑娘就要讓男方給她買5000塊錢的衣服,這姑娘太不知輕重了。兩個人談戀愛是平等的,小夥子出於紳士風度而搶著付錢,姑娘不能以此而斂財,把小夥子當羊宰。

小夥子家沒買衣服,姑娘立馬就提出分手,這確實是沒結婚的誠意。許女士的兒子接受分手是很明智的,如果繼續談下去,估計會有更大的麻煩。有些姑娘就是藉著談戀愛,騙吃騙喝騙財物,小夥子一定要擦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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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有一個孩子了,父母還要求再生一個,感情不好怎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