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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和一位老闆聊天,他聽說我是做婚姻法領域的,便饒有興趣要和我探討一個問題。說實話,這個問題我還從來沒有認真思考過,卻被一個法律領域之外的人提出來了,我很佩服這個老闆的思考能力。

他問我:“既然我們的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那為何事實婚姻也是構成重婚罪的誘因?”說實話,當時聽到這個問題,我就對這位老闆肅然起敬,很明顯,他對這塊不說有多深的研究,至少是瞭解過。當時旁邊的幾個老闆都打趣他說他是不是在外面有情況,所以才對這塊這麼感興趣。

因為這個問題很突然,所以我當場只是簡單回答了他,解釋說是因為現在如果只按婚姻登記為標準定重婚罪,那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現在婚姻登記都是全國聯網,基本不存在同時登記兩個婚姻關係的情況。大部分情況都是在不登記的前提下雙方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但所有正常夫妻應該做的,雙方都做了,甚至過得比自己法律上的配偶還像夫妻。如果只是以婚姻登記為標準,勢必這個罪名無法適用,變成殭屍法條。

但顯然,這樣的解釋說服不了他。這位老闆很有自信,覺得自己的理解沒有任何問題,而是法條出了問題。我知道,他從字面的邏輯上面講,重婚罪肯定是指至少指兩個婚姻,而我們的法律既然不承認事實婚姻也是婚姻,那一個事實婚姻和一個法律婚姻怎麼可能變成兩個婚姻呢?我只能說,這位愛思考的老闆本身追求真理的精神沒有錯,但可惜因為他沒有形成法律思維,無法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追求的社會效果,只是按邏輯死摳字眼,就把自己也帶進邏輯陷阱了。

其實不僅僅只是一個事實婚加法律婚可以構成重婚罪,甚至兩個事實婚姻也可以構成重婚罪。根據刑法第258條的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這個結婚當然也包括事實上的婚姻,除了領證,什麼事情都做了,包括舉行結婚儀式,共同生養子女。但是法律明顯的是處罰明知的行為,即如果未婚一方不知道對方已婚,卻與之成立事實上的婚姻關係,那未知這一方很顯然不構成重婚罪

所以經常也會有人諮詢我問自己不知道對方已婚,被對方騙了,生了小孩,結果被對方的妻子發現了,要告她重婚罪,問我該怎麼辦?

其實對於這類人群,我一方面是抱有很深的同情,確實不少女生會被成熟多金的大叔所吸引,被他們的海誓山盟所迷惑,甚至在正式走入婚姻殿堂前就提前帶來了小生命,但對方因為無法辦理二次婚姻登記,當然也只能對被騙方一拖再拖直到東窗事發。

所以這也能順便提醒廣大女同胞們,只給你承諾,不跟你登記的男人,十有八九有問題,要麼是已婚,要麼是根本不打算娶你,趁早跟他說拜拜吧。

還有更多的就是原配發現丈夫在外面找了小三,甚至生了孩子,痛哭流涕要把渣男送進監獄。她們眼裡的重婚罪就是男方出軌了,跟她人同居了,跟他人生小孩了等等。

遇到這類的,我首先當然要表示理解,畢竟婚姻遭到這樣的破壞,誰心裡都不爽,除非雙方都已經不在乎。但是我也要跟他們說清楚,重婚罪雖然貌似是懲治渣男渣女的利器,但是這把利器卻很難啟用。

因為重婚罪中符合登記兩次的情況,現在基本找不到了,除非你有辦法騙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透過其他不法的手段勾結賄賂辦理二次登記,但顯然這個難度之大,風險之高,想必常人都能想象,所以也基本實現不了。

現在基本就是第二種情況,即有配偶者又以夫妻的名義跟他人在一起生活,即1994年後廢除的事實婚姻的情況,事實婚姻雖然已經廢除,但是仍然影響巨大,法律上重婚的情形就給了事實婚姻一席之地。這個就是那位好學的老闆從字面邏輯上怎麼都想不通的,但是如果他意識到該條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保護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不是就會釋然很多呢?

畢竟登記在法律上只是婚姻的外在的表現形式,而我們的婚姻生活是實實在在的法律事實,甚至會衍生出諸如財產分割和小孩撫養權之類的諸多法律關係,並不是一個簡單的沒有登記,而且是在不具備登記條件的情況下沒有登記,就能全盤否定婚姻關係,如此一來,我們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基礎,就徹底坍塌了。要知道廢除事實婚姻的目的是為了鼓勵婚姻登記,確認法律上的婚姻關係,保護雙方利益,而並非是否認事實婚姻本身。

但是事實婚姻證明難度之高,也是有目共睹。普通的出軌、同居甚至生養小孩,基本都達不到重婚罪的程度,只要出軌一方重心還在自己的家庭,經常還回家,對家裡瞞著這些情況,外面再怎麼跟小三做露水夫妻,也難以認定為重婚罪。

所以那些氣昏了頭的原配們,怒氣衝衝要求律師不惜一切代價,把渣男送進監獄,其實是有些捨本逐末了。首先,取證會非常難,具體難到什麼程度,要證明到什麼程度,限於篇幅問題,下一篇我會著重講解;其次,就算窮盡辦法給渣男渣女定了罪,其實處罰最多也就是兩年,而且基本都會是緩刑。

在性開放的年代,對家庭的不忠往往只限於用道德標準約束(破壞軍婚罪除外),僅僅因為重婚罪而進監獄,確實顯得有些大張旗鼓了。雖然破壞婚姻制度,破壞婚姻的忠貞美好十分令人不齒,但是如果重婚可以構成離婚的法定理由,助你早日解脫,並且能在財產利益,子女撫養和精神損害賠償上讓天平極大限度傾斜給你,也算是另外一種平衡和補償了。

所以,婚姻關係走到後面,更多的是權衡利弊,特別是如果財產充盈的情況下,體面而富足地離開,比魚死網破兩敗俱傷要划算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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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老人搭夥2次,最終明白:都想找免費的保姆,沒人真心找老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