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這個地方十六七不去讀書的男孩女孩就要聽從家裡安排相親,相這十里八村的物件,年少的我們看著長像差不多對眼就開始開始訂婚流程,不到一年就結婚。
我十六歲那年父親說你們兄妹倆個只能一個人讀書一個人上家裡幫助我們幹農活,(那時我和弟弟學習都很好)你們都考上大學走了我們老了指望誰,看著弟弟渴望學習的眼神,我選擇了輟學去到臨村鞋廠去打工,那時生活的還好有,工資除了給父母自己還剩點零花錢,能給自己買點好吃的 ,下半年的一個下午我被叫回去相親,同村的小剛大我五歲。感覺還行很符合嫁的離家近的條件,鄉鄰都說小剛的父母都很同情理就同意了,相親五天後就定婚了。因為小剛到了結婚年紀等我一到十七歲就結婚了。
剛開始結婚後還可以我和小剛都上班農忙時就下地幫忙。生活的還算美滿但半年後我環孕了,我很驚慌因為我還感覺我沒長大。父母勸我把孩子留下來說我歲數小流產很傷身,可小剛父母不幹了(因為我歲數小沒領結婚證生孩子會罰款)非要打掉這個孩子,兩家為這事鬧的不可開交 ,最後我回了孃家。生下一個男孩,小剛父母就找人說和讓我回去,孩子小不能沒了爸爸 後爹怎麼也沒親爹好,在一大堆道理面前我妥協了,回到家帶孩子一大家子的家務都是我了做。心裡不願但我們這裡誰家也這麼過的。
一晃幾年過去了,發現曾經陽光的我也和一群帶孩子的媽媽們一起報怨丈夫的不體貼,公婆的刁難。生活的不如意妥妥成了一個怨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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