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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與前妻2014年結婚,結婚後妻子老是找各種理由吵架離家,後生育一子,還是各種吵,不常回家。與2018和平離婚。離婚後一年多帶孩子親子鑑定結果不是自己的,與前妻理論,他家敢先動手打我家人當然他們輸了。又走了漫長的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前妻賠償我合計金額58000,我賠他23000房子產歸我,已申請強制執行,本以為就此結束哪怕她不付錢。前幾天打電話來說她會付錢解決此事不拖了,我還一時高興她終於想通了。哪成想今天他們一大家人剛到我家就說他們要拿回陪嫁,結婚那時她的陪嫁就十多床棉絮,到今天說陪嫁有六萬多了。我們是婚後買的房子,前妻買過電視,冰箱,床,這些我承認,但是依他家現在的說法這些都成嫁妝了要拿回去,我看法律知識介紹說的是婚前孃家購買才能拿回去,這些個可是婚後買的呀,不是共同財產嗎?況且我也賠償她了,咋成嫁妝了,為了逃避賠償嗎?遇到這樣的前妻,這樣的孃家我很無語。無理取鬧的事太多了他們家,我媽媽幾十歲了從來看不到她和任何人爭吵,都是和顏悅色,前妻來我們家都把她當先人闆闆供起,她偷人生私生子,我媽也不生氣還一個勁勸我不要生氣過去的就過去了。但是今天他們這要陪嫁騷操作真把我媽氣得不輕。前妻家要把她們所謂的陪嫁拿走才肯付賠償,我不同意,讓他們上訴去,養娃4年半賠償35000真的多嗎?我也只是拿回我該拿回的況且還是法院判的。不知道我堅持要賠償這樣的要求是對還是錯。錢雖然不多,但是給她白養兒子我真不能就此放下………萬能的條友們,婚後購買的東西算陪嫁嗎???最後說下舉頭三尺有神明,我沒撒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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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喜歡到厭惡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