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荊情感信箱·
今天,老荊就將一位朋友兒子所遇到的情感問題,整理成一封信,展示給大家,請大家也給我朋友的兒子出出主意,看他的做法對嗎?
老荊這封信就以朋友兒子的口吻寫成。
我曾經的意中老婆:
你好!當你看到這封信的時候,我已經對你我之間的關係做出了決斷:我將結束我們之間的戀情,因為我們邁向婚姻殿堂的路已經被你堵死了。
你說你是你父母唯一的女兒,想要讓你父母度過幸福的晚年。作為每一個兒女,當然都有這樣的願望,你不例外,我也不例外。可是,你卻要求我為你的父母買一套房子,並且作為我們婚姻的籌碼,聲稱不同意就不和我結婚。你想讓你父母幸福,我不反對,但你卻不能以此來要挾我。你父母的房子憑什麼要我來買?如果我們結婚了,我最多隻是一個女婿,在法律上並沒有贍養你父母的責任與義務。如果非要我買,那咱們也公平一點:我也是我父母唯一的兒子,你是不是也應當為我父母買一套房子?退一步說,如果我有能力,也願意為你的父母買房子,但這是我的情分,那也是因為看在你可能會成為我妻子的情分上,但不是本份!如果你我互不相識,我憑什麼給一對陌生的老人買房?
我數次請求你不要這樣,不要把給你父母買房作為維繫你我婚姻的籌碼,但你一直固執己見,並不斷打電話質問我是否同意。我現在明確告訴你:不同意!我知道,我不同意,你就不會和我結婚。那我就滿足你,結束你我之間的戀愛關係,從此成為路人。同時,也請你半個月內將我家付給你家的彩禮金額退還。否則,咱們就法庭上見。最後告訴你,《民法典》已經從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了。請你看一看,你能否打贏這場官司。
曾經愛過你的 ×××
2021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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