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覺人真的天然地喜歡和人聚在一起。去到一個地方,如果人多,就會情不自禁地說,譁,這裡真熱鬧啊!如果沒有什麼人,則會覺得陰森可怖,鬼形都沒有一隻。
做生意,肯定得去人多的地方,叫做人氣旺、人氣足。
一個人能夠生存下去,肯定得依靠別人。任何一個人,沒有別人的支援,就不會有自己。因此有人說這個“人”字的寫法,一撇一捺靠在一起,就是相互依靠的意思。
人對人的依靠,有時是間接的,也有直接的。比如一個房地產商,他蓋了一些樓,那得有人把他蓋的樓買掉,他才有錢賺。如果沒有人買他的樓,他就白建了。
而買他的樓的這些人,則要從各行各業中賺到錢。這些人能賺到錢,則要另外的人的消費和報酬。
因此,人就是這樣相互依靠中生存在一起的。如果你給人們提供了商品、服務,或者某種思想成果,你把這些東西推銷出去,那麼別人就會給你報酬。人口眾多使社會豐富繁雜,行業就形形色色。總有一部分人在努力工作著,之後分攤給你一些消費。在這個過程中,你就得到了收入,得到了別人的支援。
每一個人都不可能做到全才、全能、全知。一個人,只是冰山一角、孤獨島嶼、一片樹葉、一滴水珠、拼圖一瓣……因此,人,走到人群中,和某一個人溝通起來,才會覺得自己好像豐富了、快樂了、完美了……
所謂遺世獨立,那應該是痛苦和寒冷的。至少,人,總得有三兩個知己吧。現在有些年輕人,到一座山村裡,住進一間老屋,說是隱居深山。但拔掉他們的網路,他們大概生活不了幾天。而這種人,實際上是為了拍所謂的隱居影片賺錢。
我現在一個人佛山,想寫一些一個能夠表演的劇本。但我思索了好幾天,發現一個角色,真的不能演戲!一齣戲中,無論怎麼說,總得有一個主角和一個配角!最少也要兩個人物啊!因此我得出一個絕對的結論,人總得依靠人!人和人在一起,才會有戲,否則就沒戲!也就是說,人不和人在一起,就沒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