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物件是透過別人介紹的,因為我老實,看她也屬於那種過日子型就撮合我們,談了幾個月,期間出來吃飯,看電影,喝的全是我買單。今年情人節大年初三,我們提前初二見面在她當地逛了逛,期間我想買點東西和她回去見見她父母,被她拒絕了,後來晚上她送我到車站,我也買了花提前給她,(因為第二天打算回來有事)她自己回去了。第二天上午再次要求去她家時,她同意了,我在她們市裡買了兩條大蘇,兩瓶一罈和一箱冬蟲夏草一箱蛋白補品(她有兩個妹妹帶了兩箱牛奶)去她家見了父母,當天中午是出來吃飯的,飯錢她母親付的,但我下午走的時候發給了物件。然後這幾天我跟她談談我的想法卻終結我們兩。
我跟她說明我的情況,我爸務農手裡基本沒錢,結婚只能靠自己。前幾年在鎮上買了一套房子,現在想賣,趕上這兩年進城,基本沒人問。她的意思在縣城買了套,現在我們縣城房價6000-1000+我手裡錢只夠付首付,我跟她商量想去鎮江買,精裝修還比老家便宜,到時手裡還有一點錢就少一點彩禮,她的意思在我們這邊縣城買。因為之前介紹人說她想在這邊買公寓,我也就說了這樣一句話:要不我們倆一起付個首付,貸款我來還,房子寫我們兩名字,這樣我手裡就可以剩點錢做彩禮。聽到這句她就生氣了,還說:我想買房跟你有什麼關係!還把我年前去她家買的東西錢轉過來。我也不知道該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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