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過年在婆婆家的時候,大年初三也就是情人節那天,公公不小心摔了一跤,他去年10月份中風一次,回來的那幾天看他走路還可以,能夠自己走路、吃飯、上廁所。
現在不小心又摔了一跤,走路都需要人扶著,還說胳膊疼、好多地方不舒服,要打算帶他去醫院做個檢查,卻死活不願意去。
後來經過多次勸說,終於答應了,到了醫院,拍了片子,還好沒什麼大問題,一顆懸著的心終於放下來了。當晚情況有些好轉,就在房間裡走動,婆婆攙扶著來來回回走了好幾趟。
去醫院之前哭著說自己快不行了,讓我老公給他叔叔、兩個姑姑打電話,說趕緊來見上最後一面。還說到時候不用買墓地,直接把骨灰撒大海里就行,我也不用回來。
我一開始以為是體諒我在外地,後來老公解釋了我才明白。雖然我們結婚了,但他們家沒有辦酒席,我就不能算是他們家的人。這是他們這兒的風俗,如果家中有人過世的話,沒辦婚禮就相當於是沒過門的兒媳婦,是不用給過世的親人披麻戴孝的。
沒想到他們這裡還有這樣的風俗,看來他們還是很重視婚禮的。由於我們是異地,領證後,我們家辦了,他們家去年一直說要辦,只在嘴上說說,一直都沒提上日程。老公說他周邊有很多發小,也都沒有辦酒席,現在他們的孩子都上初、高中了,就這樣生活著,我還以為他們這風氣就這樣,當然我也清楚他家沒辦的最大原因是家裡沒錢。
今天突然想起這事,問某人:你們那邊只領結婚證一直都不辦酒席,如果到老了這個女的要是去世的話,是不是到死都不能算他們家裡的人?不能進他們家的族譜?
他說不清楚。
其實我不是一個很注重形式的人,但真擔心自己以後老了,死後會成為孤魂野鬼。
你們有聽說過這樣的習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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