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習慣成自然,有些事你做得多了,慢慢地就變成理所當然了。如果你哪天沒做,反而變成你的錯了,會招來別人的怨恨,這也是人性使然。
女人賢惠是美德,但要對那些懂得感恩的人。如果對一群吃人不吐骨頭的人,那賢惠可能就變成傻了,也就有人善被人欺的事了。
居家過日子,無非是油鹽柴米、鍋碗瓢盆的事。看起來這些都是雞毛蒜皮的事,但若成年累月做這些,也並不輕鬆。就像那句話說的:做一件好事容易,做一輩子好事就難了。
女人既要付出,也要為自己著想,不能總給別人做嫁衣了。姑娘嫁到婆家後,理應要幫著做婆家的事的,但婆家人也要懂得尊重和感恩,不能把兒媳的付出當成理所當然的。
02
秀芝嫁到婆家後,是跟公婆住在一起的,老公是家裡的老大,下面還有一個弟弟一個妹妹。那時小叔子已經工作了,小姑子還在讀書。老公家有點大男子主義,公公是不做家務的,家務活全部歸婆婆一個人做。
秀芝嫁進來後,自然是幫著婆婆一起做家務的,婆婆就天天誇她好。婆婆越是誇她,她就幹得越積極,覺得自己進了這個家門,理應要為這個家做事的。
第一年過年時,年夜飯是婆婆和秀芝一起做的,婆婆掌勺,秀芝打下手。那時小姑子放寒假在家,婆婆說她還是未出閣的姑娘,這種家務活一樣都做不了的,所以不用她做。
第二年過年時,本來又是婆媳倆一起做年夜飯的。可在過年的前一天晚上,婆婆在衛生間摔了一跤,右胳膊骨折了,所以年夜飯就變成秀芝一個人做了。
這時,小叔子已經交女友了,但女友還沒過門,自然是不能讓她做的。小姑子畢業了,正在找工作,婆婆說她沒做過家務,叫她做年夜飯只會添亂。
03
第三年過年時,婆婆說秀芝去年一個人也做得很好,所以今年不用自己插手了,就讓秀芝鍛鍊鍛鍊。這之後,每年過年,年夜飯都變成秀芝一個人做了,婆婆說秀芝做的好吃,她年紀大了,做不了了。
轉眼間,秀芝嫁進婆家10年了,這10年的年夜飯都是她做的。小叔子和小姑子相繼都結婚成家,又各自有了孩子,所以吃年夜飯的人越來越多,做年夜飯的人卻只有秀芝一個人。
秀芝私下裡也抱怨過,想讓老公出面說說,讓婆家其他人幫幫她。她一個人做自己家、小叔子家、小姑子家和公婆家,總共4家人吃的年夜飯,一做就好多年,她也想輕鬆一些。
可老公總是站在婆家人的立場上,說秀芝是大嫂,理應要多做一些。再說不就是做一頓飯嘛,有什麼大不了的,至於這樣抱怨嗎?聽老公這麼說,秀芝就特別委屈,所以好幾次都在做年夜飯的前天晚上吵架。
04
小夫妻吵架,住在一個家裡的公婆自然也聽到的,但他們要麼裝聾作啞,要麼怪秀芝不好。所以秀芝在婆家過得並不開心,好幾次她想搬出去單過,可一來手頭裡不富裕,二來老公和公婆都不同意。
在結婚第11年時,過年的前一天晚上,又為做年夜飯的事夫妻倆吵了幾句。第二天秀芝覺得渾身不舒服,頭痛得厲害,還感冒發燒了。她跟婆婆說了自己身體不舒服後,就吃了一些退燒藥,躺在床上睡覺了。
秀芝迷迷惑惑睡了一天,到傍晚時,老公回家來怒氣衝衝地掀開她的被窩,她才醒過來。老公罵秀芝沒做年夜飯,現在弟弟家、妹妹家都來了,下午公婆出去打麻將,現在也回來了。大家都在等著吃年夜飯,可秀芝卻在睡大覺。
夫妻倆立刻吵起來,婆家人聽到動靜後,不僅不來勸,還說秀芝不像話,竟然裝生病。最後,秀芝氣得回了孃家,過了年後她就提出離婚了。雖然老公不願意離,但秀芝堅決跟他離了,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
05
秀芝在婆家做了10年年夜飯,1年沒做,婆家人就說她不像話。在婆家人的眼裡,做年夜飯就是秀芝的專利了,是理所當然的事,不做就是過錯了。
婆婆明知秀芝生病了,可她還去打麻將,然後等著吃現成的年夜飯。老公不體諒秀芝,他自己沒做過飯,以為做4家人一起吃的年夜飯,是一件很輕鬆的事,所以就一味地壓榨秀芝。
最後夫妻倆的那場吵架,成了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所以秀芝毅然決然地離婚了。一個家庭要幸福,家人之間必須要互相體諒和包容的,不能因為誰賢惠就壓迫誰。
女人要懂得維護自己的利益,有時一定要懂得拒絕,否則自己的善良就會被當成好欺負了。女人的付出一定要有價值,要為值得付出的人付出,否則就是傻。